金宇调委会成功调处一宗法院委托移送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郑茂恒

2022年5月27日,金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成功调处一宗法院委托移送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纠纷事由】<br> 2019年9月16日,海南某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张某(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共同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海口市滨海大道32 号复兴城 XX号房屋租赁给乙方,租赁期限自2019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15日,房屋每月租金3325.00元,租金支付时间为按季度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为9975.00元。同日双方还签署了《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甲方给予乙方30天免租金装修期,免租金期自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15日,免租金期间乙方无需支付房屋及物业费。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生效后,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实际使用。根据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乙方应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及房屋租金。但自2020年8月份起,乙方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经甲方多次催款乙方仍未付款。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乙方已构成违约,甲方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通知乙方解除了双方的租赁合同。现因乙方拖欠租金问题双方一直协商不下产生纠纷,为了妥善解决处理此事,故向金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处结果】 <br> 前期通过电话方式调解员和甲乙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沟通,调解员耐心细致向双方说明了各自权利义务等情况,并向双方提出了调解方面的建议。2022年 5月27日,甲乙双方当事人在金宇街道调委会的主持调解下,现场双方当事人各自表达了诉求及立场。经过调解员现场调解下的进一步沟通,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调解协议:<br> 1、经双方共同确认,2020年09月15日至2022年04月30日房屋租金73948.00元,物业管理费4040.00元,租金滞纳金11255.96元以及物业费滞纳金652.28元,合计金额总共人民币89896.24元; <br>2、张某同意于2022年06月10日前向海南某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45000.00元,剩余费用44896.24元于06月26日前结清; <br>3、收款账户户名:海南某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口某某支行,账号:XXXXXXXXXXXX ;<br>4、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生效,申请人收到上述款项后,本案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清结,申请人不得再就本案事由向被申请人追索任何费用。 <br>

乙方

年月日

租赁

双方

租金

甲方

房屋

调解员

金宇

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