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看守所顺利交付执行一名死刑犯

春天里

<p class="ql-block">  陈某某,男,2020年1月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2022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判处死刑,下达执行令,5月19日7时30分,眉县看守所顺利将死刑犯陈某某交付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p> <p class="ql-block">  两年来,眉县看守所始终将陈某某列为二级风险押员管理,严格执行“七个确保”,对其活动区域24小时无缝监管,强化面对面管理,采取谈话教育、床铺包夹、耳自贴靠等监管措施,了解其思想动态,缓解其思想压力,确保其在监区安全、稳定。</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5月18日14时,市中院通过视频向陈某某宣布了执行令,并通过视领安排家属会见。为切实做好交付执行工作,县局高度重视,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郭宏伟要求立即启动死刑犯交付顶案,安排警力加强防护,防止发生逃跑、自伤、自残、自杀的畏罪行为,确保此次交付行动顺利完成。眉县看宁所立即召集警力,召开会议,对交付执行工作进行安神部署,一是立即启动预案,执行令宣布后罪犯不再进入监室,由民辅警分组轮流单独看押;二是加强罪犯的安全防护措施,加戴脚镣、手铐,备用约束带、手铐,防止看押期间发生意外事件,医务人员备足常用药品,随时待命:三是做好安抚工作,稳定其思想情绪,看押期间为其准备了可口的饭菜,安排其洗澡,换新衣,尽量满足其合法要求。全所上下经过17个小时的不懈努力,5月19日7时30分,眉县看守所顺利将死刑犯陈某某交付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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