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战“疫” 普法课堂—南乐司法在行动,【第四期】

美友21304782

<p class="ql-block">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近期南乐县司法局组织全县律师开设“律师战‘疫’普法课堂”。</p> <p class="ql-block">   本期我们针对疫情期间,健康码变成了黄码或者红码,而办理新手机卡,隐匿行程等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行为进行法律分析,供大家参考。</p> <p class="ql-block">   手机健康码变成了黄码或者红码,办理一张新的手机卡,隐匿行程,会构成犯罪吗?</p> <p class="ql-block">   某市有一位市民,通过补办手机卡的方式特意隐匿从某高风险地区回程的信息,最后自己及家人不幸被感染,并传染他人,导致城市部分区域封控,现已经被刑事立案侦查。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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