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2022年2月18日,裕华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李某滨等人投诉苏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裕华区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发现,该投诉工人属于南通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随机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提供书面材料,同时对该劳务公司劳资专管员徐某进行调查。</p><p class="ql-block">2022年3月22日,裕华区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责令南通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前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但该单位未限时改正。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贰万壹仟元(21000.00元),并对该项目劳资专管员徐安罚款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p><p class="ql-block">今年以来,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局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聚焦隐患排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发现本地欠薪隐患,加快推进欠薪案件解决,以实际行动守护劳动者权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