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保护小知识】宣传报道中应注意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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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近期,我分行收到了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投诉内容主要为我分行未经授权在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报道报中使用到其公司独创的字体。为此,提请市分行各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现就有关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风险提示如下:</p> <p class="ql-block">  一、业务部门需要制作宣传海报,通过美篇、秀米等软件制作活动宣传信息,需特别注意如下几点内容:</p><p class="ql-block"> 1.宣传内容所使用的图标、图片、文字、背景音乐等信息是否经过合法授权;2.信息准确,并经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作合规性审查,符合保密性要求;3.信息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益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4.所有字体(含图片、视频中的字体)仅限使用建行字体库中字体及可免费使用的字体5.全部图片、视频、音乐具有版权或合法有效授权,涉及肖像的图片、视频拥有肖像使用权;6.不存在客户信息非法使用或泄漏问题。</p> <p class="ql-block">二、相关建议</p><p class="ql-block"> 在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时,建议使用我行具有知识产权条款的格式文本,或者在双方签订协议内容中增加知识产权条款,在条中约定合作商户提供的文案、产品、美术作品、音频等内容均已荘得合法授权。合作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的约定,可参照以下描述(经办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修改):</p><p class="ql-block"> 客户方(乙方)保证向建行(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设计、制作服务及交付的服务成果(以下简称“乙方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乙方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乙方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知悉上述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建设银行有权:(1)暂停履行对侵权诉讼所涉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或付义务直至侵权诉讼完全解决,并要求乙方自担费用向建设银行提供与该第三方协商、诉讼、和解所需的一切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建设银行提供证明侵权不存在的各类证据、派出人员参加协商、诉讼或会谈等);且(2)建设银行有权选择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并由乙方支付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以及建设银行因侵权诉讼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产品或服务相应使用许可的费用、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威胁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而遭受的损失等)。如果建设银行选择继续参加侵权诉讼法律程序,乙方应当赔偿建设银行因侵权诉讼及履行生效法律裁判而需支付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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