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6年(1937)冬,日本东洋垦殖公司强行收买河北省宁河县大艇、廉庄、木头窝等18村土地52092亩,开辟军粮生产基地,命名为“芦台模范农村”。雇佣4300多高丽(朝鲜)人种稻,四周由沟埝包围,俗称“高丽圈”。<br><br> 1949年4月1日,“高丽圈”由冀东地区专员行政公署移交给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津沽区农垦管理局管辖。4月,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津沽区农垦管理局将“高丽圈”更名为高里区农场。10月,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津沽区农垦管理局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渤海区农垦管理局,高里区农场归其领导。<br>1950年3月4日,农业部部长李书城在华北区国营农场场长会议上,宣布高里区农场直属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管辖。<br>1951年5月27日,奉农业部指示,高里区农场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国营芦台农场”。<br>1956年7月,芦台农场归属国家农垦部领导。1958年6月,农垦部指示将国营芦台农场更名为国营芦台良种繁育试验场。<br>1958年10月,芦台农场由国家农垦部下放至河北省农林厅领导。<br>1959年5月25日,按河北省农林厅指示,国营芦台良种繁育试验场仍恢复为国营芦台农场。<br>1959年河北省将芦台农场党组织和行政管理下放宁河县管辖,人财物、产供销仍归省农林厅管辖,年末宁河县与汉沽合并改称汉沽市,行政管理归汉沽市。<br><br> 1961年末,宁汉分开,宁河划回天津地区,后又划入廊坊地区,农场随着区划变动,政务由廊坊地区管辖。<br>1969年2月15日,芦台农场交由宁河县领导,11月8日,划归河北省革命委员会领导,12月初芦台农场政务归天津地区管辖。<br>1969年11月21日,经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河北省芦台“五 · 七”干校,实行场、校合一。<br>1971年6月30日,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河北省芦台“五 · 七”干校,恢复“国营芦台农场”名称,归属河北省农垦局领导。<br>1973年8⽉1⽇,宁河县由河北省划归天津市,芦台农场政务改由河北省廊坊地区管辖。<br>1979年,河北省将芦台农场政务划归唐⼭市管辖。⽣产经营、⼈事、财务由河北省农业厅实施管理和领导。<br><br> 2003年10⽉10⽇,撤销国营芦台农场,建⽴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隶属河北省唐⼭市。<br>2005年4⽉24⽇,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芦台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