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到底冤不冤

王平之声

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到底冤不冤<br> <br>近期,有一则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广大热议。河南两名大学生在家门口的树上掏了12只鸟后出售,随后又掏了4只鸟并引来了当地的森林警察。据悉,两人掏的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之后,当地法院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临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两人期徒刑十年半和有期徒刑十年。<br>此次事件之所以引起大家的关注,最主要的是大家普遍认为,不过是掏了几只鸟就判了十年,用得着这么重吗,这么严重的量刑会毁了两个年轻人的大好前途;还有人认为,这两名大学生可能也不认识燕隼,更不知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所谓不知者无罪,只要教育或罚款即可。<br>那么当地法院的判刑到底重不重,两名大学生到底冤不冤呢?<br>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中包括“隼类(所有种)达到10只”。<br> 从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掏了16只燕隼的两名大学生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范围内,应该被判十年以上刑期,可以看出当地法院最终还是进行了从轻处罚。而且通过森林公安调查的深入发现,两名大学生明知贩卖的就是燕隼,甚至还有多次进行珍惜鸟类交易的行为。<br> 现在,很多人为了追求金钱利益,屡屡捕杀贩卖国家保护动物,比如因为人类的疯狂盗猎,我国藏羚羊的数量急剧下降。对于盗猎行为,我国一直有严厉的法律制裁。大学生掏鸟事件不仅仅只是教育惩罚一下就可以的,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如果今天我们不对这种行为进行严惩,明天会有更多的珍惜鸟类和其他珍惜动物被猎杀贩卖。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