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派出所查处一起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件

美友89488031

<p class="ql-block">  春分麦起身,一刻值千金。南苑派出所为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切实保障辖区治安秩序和谐稳定,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的苗头,在前期开展的出租房屋大清查行动中,切实增强社区警务与社区网格工作的深度融合,社区民警与网格长协同配合,深入开展流动人口清查, 民警对房主是否及时在房东“QQ群”内上传承租人员信息,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进行了检查,及时对“一标三实”信息进行登记和维护,并对房主和承租人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反电信诈骗知识宣传,督促房主和承租人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p> <p class="ql-block">  南苑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请查时,发现辖区城中村新村一队一房主吴某将房屋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林某居住,但吴某并未对承租人林某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且未按要求报送派出所社区民警处进行审核录入,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查,吴某对自己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员且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未及时向派出所备案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吴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p> <p class="ql-block">  警方提醒:根据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p> <p class="ql-block">  警方呼吁:战胜疫情,需要全体市民朋友们自觉配合、齐心协力、主动参与,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时,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法分子四处流窜,利用出租屋藏身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备案登记工作不仅是为了公安机关掌握流动人口的具体情况,更有利于保护房东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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