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的几种情况

秋风万里动

<p class="ql-block">  前不久,有几个熟人专门向我咨询新生儿上户的问题,我想这类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冒昧揣测肯定有很多人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于是对工作中经常遇见的几种情况作了一个简单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p><p class="ql-block">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户口,同时提交相关材料。</p><p class="ql-block"> 根据规定,新生儿落户需要明确几点:一是新生儿原则上随父或随母落户,二是新生儿原则上随父或随母姓,三是新生儿的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 </p><p class="ql-block"> 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不同的情况,这些情况需要我们去不同的对待。</p> <p class="ql-block">一丶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这是我们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情形。非婚生子女原则上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如果想随父亲落户但《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信息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如法院判决书,具有资质的鉴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p><p class="ql-block">二、父母离婚子女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经离婚的,由法定扶养人带上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民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材料,到法定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p><p class="ql-block"> 随非法定扶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户口登记的书面声明。</p> <p class="ql-block">三、父母为现役军人的子女户口登记。这里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其子女应随地方居民一方申报户口登记,另一种情况是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其子女可以向其中一方部队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落户,也可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户口登记,待一方退役落户后,再办理子女户口迀移。</p><p class="ql-block">四、中国公民在国(境)外所生子女户口登记。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其在国(境)外所生子女,可以凭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及翻译件和相关资料,回国(内地)申报出生登记。</p><p class="ql-block">五、父母双方死亡的子女户口登记。父母双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所生子女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死亡证明件、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亲属关系凭证或法定监护人(抚养人关系凭证等申报岀生登记。</p><p class="ql-block"> 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由法定临护人予以确认。</p><p class="ql-block"> 现在各地都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人民群众办事相对方便快捷,不少地方对新生儿上户都实现了"一事联办",也就是跨部门、跨层级多环节联办,以达到"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跑动"的目的,有的地方更是把新生儿上户的前端延伸到了医院产房,让新生儿在医院产房就可以申报出生登记,同时办理社保卡等相关事宜,为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便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