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森林火灾 守护绿色家园

美友277196690

<h5 style="text-align: center;">洣水镇人民政府</h5> 此值春耕生产和清明节来临之际,为杜绝森林火灾,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疫情防控精神,特要求如下:<br> 一、严禁野外违规用火,违者将依照《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二、提倡文明祭扫、安全祭扫。倡导以网上祭扫、家庭追思等方式怀念逝者、寄托哀思,倡导外出人员不返乡、不跨区域祭扫,减少出行和人员流动,提倡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讲一段往事等方式怀念先辈,严禁上坟烧香烛钱纸,不搞封建迷信,告别祭扫陋习。<br>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要积极组织扑救,并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和洣水镇人民政府(电话:0734-5222274)。

祭扫

森林

火灾

罚款

水镇

三万元

两千元

以下

并处

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