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阳光财险西安中支【以案说险快讯】</p> 案情介绍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022年3月15日21时39分,客户张先生向我司报案,称其驾驶车辆比亚迪电动车在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金桥四路行驶时,不慎碰撞石头,导致底部“电池”损坏,保险公司第一现场查勘,发现疑点为:1,事故地点道路宽敞,路面整洁,主道上仅出现“一块”不规则石头不符合常理;2,查验车辆后备箱,发现车内随车携带“非便携式”千斤顶;3,查验碰撞痕迹,石头卡在电池下面,但地面无明显擦挂痕迹。</p> 风险调查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经对当事人问询,车辆行车记录仪调取,发现在事故前2小时内,标的车辆一直在该路段循环行驶,其中一段视频可见标的前部碰撞“石头“”属实,但明显在力的作用下被撞到车体以外,存在故意摆放嫌疑。最终核实事故经过为:标的车驾驶员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现电池出现故障,检查后电池底部多处因碰撞凹陷,内部损坏需更换。因维修金额需25000余元且无力承担,但无事故第一现场,随携带千斤顶,找到一块石头,在作案现场长时间踩点,最后发现无车辆及行人路过时放下石头,蓄意制造标的车碰撞石头的单方事故。</p> 风险提示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span style="color:rgb(1, 1, 1);">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案标的车底盘碰撞受损,属于明显单方事故,当事人虽未第一现场报案,可以通过复勘现场、事故发生时行车记录仪或者事故路段监控等方式确定事故真实性,从而进行正常理赔,但当事人却采取踩点、故意制造现场的手段来骗取保险理赔,自以为天衣无缝,实属掩耳盗铃,聪明反被聪明误。</span></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span style="color:rgb(1, 1, 1);">再次提示广大车主: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配合调查处理,切勿存在侥幸心理故意制造保险事故。</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