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请认真阅读以下两项内容,是否符合资助条件,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一、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工作<br>根据长春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春季学期,我市再次启动此项资助。结合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对全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进行营养午餐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br>(一)补贴对象<br>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的长春地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长春地区包括长春城区、九台、农安、德惠、榆树、双阳、公主岭),符合下列条件,经申请列为补贴对象:<br>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br>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br>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br>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br>(二)补贴标准<br>小学生4元/生/天,初中生5元/生/天,高中生6元/生/天。春季学期补贴天数:小学、初中97天,高中102天。<br>本项补贴要求学生必须在籍在班、随班就读,确保人籍统一后,方可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7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相关证件,填写《长春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午餐免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 提交申请的学生和家长一定要注意:不是向学校提供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证明,就一定能够得到补贴,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为准。 二、长春市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工作 根据长春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长春市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春季学期,我市再次启动此项资助。结合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对全市残疾学生进行营养餐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标准<br>(一)补贴对象<br>1.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br>2.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学生。<br>3.幼儿园:有办园许可证且在教育局备案的幼儿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3-6周岁学生。<br>4.其他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学生。<br>(二)补贴标准<br>学前教育阶段,每日三餐:12元/日/人;<br>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中职教育学段,走读生每日一餐:8元/日/人,住宿生每日三餐:20元/日/人。<br>春季学期,所有学段按(97) 天计算。<br>本项补贴要求学生必须在籍在班、随班就读,确保人籍统一后,方可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7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残疾证,填写《2022年春季学期长春市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 提交申请的学生和家长一定要注意:不是向学校提供出残疾证,就一定能够得到补贴,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