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隐私

小狮子

<p class="ql-block">2022年1月27日汉阳区妇幼保健院针对“青岛护士泄密事件”展开护理培训会议</p> <p class="ql-block">据悉,青岛某医院2名二十多岁的年轻护士,因为没有抵挡住金钱诱惑,在1年时间内,两人借职务之便,分别违规向外提供5000多条和7000多条产妇个人信息,并以每条约2元的价格收费,2位护士一开始是拒绝透露产妇信息的,因为知道此事违反医院规定,“决不能这么做”。但对方坚持给护士做“思想工作”,且承诺绝对保守秘密:不会“出卖”护士,也不会对外泄露产妇信息。同时护士还可以得到一些外快(2元一条信息)。两名护士沦陷了——两人分别利用自己值班登记的机会,用手机将产妇登记本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本的部分内容拍照,包括产妇姓名、联系电话、出生时间、家庭住址等信息,然后通过微信发送图片给对方……</p> <p class="ql-block">针对此事,护理部紧急展开会议,会议内容: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隐私,不触碰法律,不踩雷。</p> <p class="ql-block">从上文描述中可以看到,两位年轻的护士因不懂相关法律,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冒险贩售病人隐私,行差踏错,最终难逃法网,可气,可悲,可叹!</p> <p class="ql-block">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呢?通俗地说,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不该说或用”和“不该看或听”。“不该说或不该用”,是指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隐私,这也是医疗纠纷中侵犯患者隐私的最常见类型。包括泄露患者信息和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或其他信息资料;也包括未经同意利用患者信息进行相应宣传等情况。“不该看或不该听”,是指未经患者同意越权接触患者隐私,这也是临床实践中易发生的侵权行为。如:实习生擅自查看患者病历等信息;医务人员擅自允许实习生观摩治疗过程或了解病情;医护人员过度刺探或询问与诊疗无关的患者的其他信息;医务人员直接侵害患者身体的隐秘部位获取非诊断所需的信息等。</p> <p class="ql-block">此外,还需注意:</p><p class="ql-block">1、不在患者的面前分享或者讨论相关的信息,患者的病历也应该严密保护。</p><p class="ql-block">2、在工作中禁止把患者的隐私当作话题进行传播,不在公共场所讨论与手术患者有关的问题,如在护士站、走廊、大厅、院区、电梯内看X线片、CT片等; 术前访视时,谈话音量只限于双方能够听清,避免大声谈论将患者隐私暴露给同病房的其他患者。</p><p class="ql-block">3、在进行护理操作时,需要暴露患者的身体隐私部位的情形是经常发生的, 如导尿,会阴擦洗,灌肠等等, 但是我们一定要采取好一系列保护措施,如用屏风或者窗帘进行遮挡等。</p><p class="ql-block">4、当我们做科研,需要对患者进行录音,访谈,拍照等,应事先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否则不得进行。</p><p class="ql-block">5、不得限制患者的宗教信仰。</p><p class="ql-block">6、包含患者相关信息的废弃纸张,应该先撕毁再丢弃,不可随便丢弃包含患者信息的完整纸张。 </p><p class="ql-block">总之,保护患者隐私不仅是护士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医德的一种体现。希望广大护士朋友通过本次事件了解更多关于侵犯患者隐私的法律常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千万不要行差踏错,伤人害己。</p><p class="ql-block">除了要重视患者的隐私信息,在工作中遇到其他的雷区也同样是要被判刑!</p> <p class="ql-block">作为医护工作者一定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触碰法律,护理人员自身要有强烈的保护患者隐私的意识,知法懂法,将尊重患者隐私变为一种自觉的行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