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改革的着力点

教育心语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1月10日,教育部发布《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从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明确了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评价标准,细化了18个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并要求各地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以3~5年为周期实现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的全覆盖。</p><p class="ql-block"> 《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是教育部继去年6部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之后出台的又一个评价改革的重要文件,导向明确,指向明晰,内容全面,要求具体,意义重大。由于高中教育在基础教育阶段所处的重要、特殊地位,加之又是应试教育表现较为突出的域段,要真正有效地推进办学质量评价改革,遇到的来自内部、外部的阻力肯定很多、很大,切不可小视,更不能掉以轻心。</p><p class="ql-block"> 依据《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结合目前普通高中在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弊端,要推进《评价指南》落地,有效发挥引导、规范、促进普通高中办学全面、科学、多样、高质量发展,必须围绕“三个着力点”,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寻求突破。</p><p class="ql-block"> 着力点之一:真正转变区县政府的高中办学质量评价观。按照现行教育管理体制及运行模式,区县政府在高中学校办学,人事、经费、管理等方面拥有绝对的主导、主宰、决定权力。应该承认,多年来绝大多数区县政府对高中教育的发展、改革、指导、管理是依法依规,且科学正确的。但同时也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区域内的区县政府,对高中教育的方向、性质、任务、价值等缺乏科学认知,在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中存在片面化、“升学第一”的倾向,对高中学校、校长的考核评价,只紧盯高考升学率、“北清率”,至于全面性、特色化等不予重视关注。要全面贯彻落实《评价指南》,就必须采取强有力的的政策、法规、管理等措施,促使区县政府转变观念,树立全面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评价观、政绩观,扭转把高考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的唯一标准的倾向及做法。指导、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立德树人,实现区域内高中科学化、特色化、多样化发展。</p><p class="ql-block"> 着力点之二:构建有效的区县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机制。区县教育管理部门担负着管辖内高中办学一切工作的任务职责,拥有最直接的绝对权力和“话语权”。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原因,在一些地区区县教育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专业背景、素养并非与教育管理职位要求一致,导致在权管域内对高中办学、教学、质量等工作的指导、要求、考评中依然存在些许瑕疵、偏失,表现较为突出的是,在评价校长、选拔任用校长及考核奖励学校工作量中依重的是高考升学率。这从不少地区的区县教育局制定实施的高中教育质量评价奖励标准办法中可以得到验证。为此,要解决办学质量评价中存在的“最后1公里”现象难题,建议省市有关管理部门改进完善区县教育局领导选拔任用政策、标准、机制。省市教育管理部门加强对区县教育局领导的专业培训,并研究制定出台符合国家《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的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细则,并使之贯彻落实。</p><p class="ql-block"> 着力点之三:改革学校“以成绩论英雄”的教师评价标准。在现阶段,各地高中学校在对教师工作评价的实践中,普遍沿用使用的标准做法是,表面上、纸面上标准比较全面,包含德能勤绩(可能主要是应付上级检查),实际行为上执行的是以学生高考成绩为准、唯一标准。成绩优异者重奖、大奖、特奖,否则“一无所有”。这样做是源于操作简单省事,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评价奖励学校、校长都是如此。要使《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真正落地,必须在学校对教师工作评价中实现突破。对此应该做到:一是区县政府真正转变教育观、评价观、政绩观。二是区县教育管理部门构建有效的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机制,并加强对各高中内教师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的标准做法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坚决纠正学校以“成绩论英雄”的评价教师工作的倾向做法,引导学校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地考评教师工作,以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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