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峪市场监管所与明山消协一同帮助消费者获得2000元赔偿金,受到消费者好评。

日冕

<p class="ql-block">  1月11日,高峪所接到明山区消协分流的投诉件。诉求人称其父亲64岁,到某药店购买治疗便秘的药物,柜员听错了给拿的女性避孕药,老人家眼神不好,回家后已经将药服用,家属查看说明书,发现说明书中禁忌事项注明:静脉血栓、脑血管意外、心血管病患者及40岁以上女性禁忌,而老人就患有脑血栓,家人特别着急,怕引起不良反应,要求该药店赔偿2000元,双方没有达成协议,遂拨打12315进行投诉。</p><p class="ql-block"> 高峪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于当天下午即会同消协工作人员一同到被投诉药店调查了解情况,听取了店长的陈述,调取了购药时的监控录音录像,因此投诉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与双方约定于第二天上午到区消协办公室进行现场调解。</p><p class="ql-block"> 因老人患有脑血栓影响发音,执法人员经多次回放录音录像,确实很难分辨老人到底是说购买“便秘药”还是“避孕药”,但是,柜员没有向诉求人核实购买信息,也没有说明该药物的禁忌事项。消协工作人员向该药店管理人员进行普法宣传,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等相关规定,药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经调解,商家认识到自身存在问题,给消费者赔礼道歉,退还诉求人购药款39.8元,并赔偿人民币2000元,诉求人表示此事到此结束不再追究,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对高峪所执法人员和消协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工作态度表示感谢。</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明山区消费者协会</p><p class="ql-block"> 2022年1月19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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