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第二实验学校就假期疫情防控工作致全体教职工的一封信

叶县第二实验学校

<p class="ql-block">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省多地先后出现确诊阳性病例。近日,许昌禹州市、南阳桐柏县先后通报了因教体系统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而受到通报的情况。为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严明全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坚决筑牢校园疫情防线,坚决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叶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2022〕8号、9号文件精神,特对全体教职工提出以下要求:</p> <p class="ql-block">  1.要深刻汲取教训。我省其他地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典型案例(详见附件),反映出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对防疫工作政治站位不高、群众立场不稳、责任意识不强。对问题的查处,彰显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全体教职工要切实提高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和危机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高度警醒,毫不懈怠、恪尽职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p> <p class="ql-block">  2.要树牢大局意识。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工作任重道远,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充分认识到教育系统是全县疫情防控的重要阵地,筑牢校园防控战线,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于维护全县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都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属地、单位、学校、个人“四方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坚持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p> <p class="ql-block">  3.教职工本人要主动接种疫苗,加强自身免疫体系。</p><p class="ql-block"> 4.家庭及共同生活成员如有入境返叶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叶返叶人员、省外返叶人员等要提前报备,不得隐瞒。</p><p class="ql-block"> 5.加强健康监测,认真落实学校“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和体温“晨午(晚)检”制度。</p><p class="ql-block"> 6.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出县”要求,倡导“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离叶”,就地过年。确需外出的人员,落实报批、报备请假手续,返叶后,需第一时间向学校销假,并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48小时 内、省内24小时内)。</p><p class="ql-block"> 7.减少聚集。全体教职工严禁参加各类线下学术会议,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内,严禁在校内外组织、参与各类违反“双减”规定的教育培训活动。</p> <p class="ql-block">  全体教职工要主动担当作为。要严格落实降低出行风险、及时落实报批报备、加强健康监测、严控聚集活动和推进疫苗接种等工作和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歼灭战。</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叶县第二实验学校</p><p class="ql-block"> 2022年1月16日</p> 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典型案例 <p class="ql-block">  1.1月12日,河南南阳市桐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严重违反当前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典型案例。在“关于潘某某红码事件”中,潘某某母亲系淮北小学教师,应当知晓省外返桐人员管控措施,但其既未提前3天向村、社区报备,亦未落实居家隔离14天自我管控措施;县一高中教师王某、龚某应当知晓县疫情防控政策,但依旧不听指挥,擅自与学生聚集聚餐;县一高中管控不力,随意让社会人员进入校园,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至1月12日,与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已达18人,其中集中隔离4人,居家隔离14人。经研究决定,给予县一高中政教处主任王存国、保卫科科长郝海栋诫勉谈话处理;对县一高中校长高春同、淮北小学校长郑洪涛进行警示谈话;对县教体局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副局长顾哲、联系分包一高中的领导季明辉、许建勋、县一高中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副校长杨进生、县产业集聚区中心校校长夏新来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成县教体局监察室依规对蒋某、龚某、王某作出处理。</p> <p class="ql-block">  2.1月13日,河南禹州市公开通报1起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典型案例。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封控措施不力,责任意识不强,监督检查不实不细,应急处置浮于表面,2名学生感染新冠肺炎。1月13日,经研究决定给予禹州市高级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李军辉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停职检查;禹州市高级中学党委书记李建功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禹州市高级中学副校长刘长定、周宏越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刘艺诫勉谈话;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崔劳资诫勉谈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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