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需要机制保障

教育心语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近期,北京市教委等九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公布。其中,提出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保障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的内在动力,充分激发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推出了学校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每三年核定一次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等多项举措。</p><p class="ql-block"> 从2020年9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话题成为社会和教育界关注热议的焦点问题。为此,各省市教育等管理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举措,受到学校及教师们的欢迎。但从各地的落实过程实践也可以发现出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雷声大雨点小”,不少政策性规定措施仅仅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和口头上,并未能真正有效的落实,制约阻抗性障碍依然没有克服,人们所期待的“办学活力”仍然是美丽动听的“楼梯响动”之状。</p><p class="ql-block"> 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是一项复杂的教育改革系统工程。要真正有效落实,必须做到突克堵点,多管齐下,综合施策。</p><p class="ql-block"> 一是要明晰权力边界,给予学校自主权。在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模式中,政府相关机构及教育管理部门对学校统得过死、管得太细、卡得太严,致使学校应拥有的办学自主权及实施自由空间被缩剥挤压。要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主要的是管理部门应依法依规明晰对学校管理的权力边界及范围,做到该管的管,该放的放,改变大包大揽的传统管理模式。当务之急是把经费使用、教师招聘等关键权力放权给学校,这是保障学校依法办学、行使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最为重要的环节。</p><p class="ql-block"> 二是形成保障支持,增强学校办学内在动力。现在中小学办学之所以缺乏生机与活力,与现行的重管束限制、轻保障支持的体质弊端不无关系。因此,各级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应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文件,树立指导服务意识,转变职能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在确保党对中小学全面领导的前提下,为增强中小学办学内在动力、活力,为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科学的政策保障机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采取切实措施,为中小学减负,减少安排布置非教育教学性的活动任务,使学校能够静心、专心地办学施教。</p><p class="ql-block"> 三是构建激励机制,调动校长教师积极性。各级政府应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教育观、质量观,全面指导评价教育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校长教师地位权益待遇的政策规定,并提供配套性、持续性经费保障。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教育评价改革的政策,制定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结合区域内中小学实际的学校教师工作评价体系制度办法,同时出台激励鼓励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创建特色、积极创新、教书育人的奖励性政策文件,对优质学校、优秀校长、模范教师等进行重奖,充分调动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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