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台公安提醒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建幸福新丛台!

丛台治安

<p class="ql-block">  燃放烟花爆竹是人们表达节日喜庆的传统习俗之一,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空气影响环境,而且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元旦、春节来临之际,为了营造文明、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丛台公安提醒您: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共建幸福新丛台。</p> <p class="ql-block">  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大</p> <p class="ql-block">  一、空气污染</p><p class="ql-block">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会强烈刺激人的呼吸道,引起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p> <p class="ql-block">  二、容易引起火灾,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p><p class="ql-block"> 燃放烟花爆竹时,易引起火灾、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 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容易炸伤脸部和眼睛,造成人员受伤。</p> <p class="ql-block">  三、噪声污染</p><p class="ql-block"> 燃放烟花爆竹所发出的噪音会对人生理和心理产生很大影响,如损害听力和心血管系统,巨大的响声还会影响老人休息和学生学习。</p> <p class="ql-block">  四、浪费资源</p><p class="ql-block"> 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意味着把宝贵的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藉,加重环卫工人的工作量。</p> <p class="ql-block"> 公安提示</p><p class="ql-block">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p><p class="ql-block">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p><p class="ql-block">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p><p class="ql-block">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p><p class="ql-block">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p> <p class="ql-block">  丛台公安再次提醒广大居民朋友:丛台区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让我们共同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共同守护我们和谐、美丽的家园。</p><p class="ql-block"> 在此,丛台公安全体民警、辅警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