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font-family: -webkit-standard; white-space: normal; -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26, 26, 26, 0.301961);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为有效落实全市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筑牢我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防线。经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2021年12月28日下午17:00由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处、中医局组织市中心区域民营医疗机构在市卫生健康委5层会议室召开进一步强化民营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会议。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处处长、中医局负责同志,路北区、路南区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及全市二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等6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处任永军处长主持,并对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h3> <p style="font-family: -webkit-standard; white-space: normal; -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26, 26, 26, 0.301961);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任处长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疫情防控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是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的重要举措。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严格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二是认真学习防控知识,精准防控。全市民营医疗机构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专业知识,做到疫情防控专人管理,落实责任。防控人员、防控物资、防控流程、防控演练落实应战状态;三是做到闭环管理,落实疫情防控“零”容忍。要规范设置预检分诊人员,在设施设备、处置流程、高危风险流调区域、新冠肺炎患者十大体征、执行手卫生制度等环节严格落实防控要求。要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门急诊管理、发热门诊管理、住院病区封闭管理、院感感控专职人员配备管理和后勤保障管理等有关工作要求,为维护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