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一男子发表涉南京大屠杀错误言论被行政拘留

泉湖二月八

<strong>央广网衡阳12月18消息(记者 欧峰)</strong>昨天晚间,衡阳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一名发表质疑南京大屠杀真假等不当言论的网民刘某文,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警情通报显示:2021年12月14日,衡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通过日常网络巡查发现,12月13日国家公祭日,QQ网民“刘天长”(QQ号101777XXXX)在QQ群内发表质疑南京大屠杀真假等不当言论,引发网友愤怒。经查,QQ号101777XXXX实际使用人是刘某文(男,20岁,衡阳县石市镇观山村人)。12月16日,衡阳县公安局石市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刘某文抓获归案。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刘某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表示反省、道歉和悔过。鉴于刘某文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祖国荣誉,伤害了民族感情,其言论极其错误,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衡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文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h3> <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bP_mlJO3F7rnHU0ZqHLt9Q" >查看原文</a> 原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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