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人武部2023年征兵宣传手册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前 言</b></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服兵役。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锤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历史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谁选择了军营,谁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一人当兵,全家光荣!青年朋友们,响应祖国的号召,当兵去!</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兵役登记和征兵报名方式 </b></p><p class="ql-block"> 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征兵报名。</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 国防部征兵网上报名时间</b></p><p class="ql-block"> 全国征兵(男兵)2023年应征报名时间:上半年应征报名: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18时前;下半年应征报名: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18时前。</p><p class="ql-block"> 全国征兵(女兵)2023年应征报名时间:上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18时;下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18时。</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网上兵役登记和征兵报名操作流程</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 1, 1);">1.登陆“全国征兵网”,点击“兵役登记”</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 1, 1);">2.点击“立即注册”,注册“学信网账号</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 1, 1);">3.点击“开始兵役登记”;</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 1, 1);">4.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本人1寸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 1, 1);">5.填写“学业信息”、“家庭信息”、“参军信息”;</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 1, 1);">6.点击“兵役登记并参加2023年应征”。</span></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兵役登记和网上报名</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参军信息栏――应征地”选择 </b></p><p class="ql-block"> 1、海南省陵水县户口的,尤其是应届高中(中专)毕业生(无论在哪个市县上学),“应征地”都必须选择户口所在地为陵水县的乡镇武装部。</p><p class="ql-block"> 2、海南省陵水县户口的,在陵水县之外上大学的学生,“应征地”应优先选择在户口所在地陵水县的乡镇武装(高校新生享受10000元、大学在校生享受15000元、大学毕业生享受25000元的大学生士兵奖励金)。</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陵水县2023年度征兵时间安排</b></p><p class="ql-block"> 男青年:从2022年12月1日开始在全国征兵网上报名,春季安排在1月底展开体检,2月初展开政治考核;秋季安排在7月底展开体检,8月初展开政治考核,具体安排见县征兵办通知。</p><p class="ql-block"> 女大学生和高中应届毕业女生:2023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征兵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报名进度情况组织体检和政治考核。</p><p class="ql-block"> 复检、复审、预定录取、公示:8月15日开始,按程序展开。批准入伍时间:录取为直招士官的,8月1日批准入伍;录取为义务兵的,9月1日批准入伍。</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当兵基本条件</b></p><p class="ql-block"> 一、年龄条件和文化条件</p><p class="ql-block"> 男兵:高中应届(含高校新生)、高中往届、高校在校,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大学毕业,年满18至24周岁(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p><p class="ql-block"> 女兵:高中应届(含高校新生)、高校在校,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2022年毕业生可报2023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满18至23周岁(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二、身体要求</span></p><p class="ql-block">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体重标准为空腹血糖<7.0mmol/L。</p><p class="ql-block"> 体重: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男性:17.5≤BMI<30;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性:17≤BMI<24。</p><p class="ql-block">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属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p><p class="ql-block"> 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征集女兵体检)和辅助检查项目以及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b></p><p class="ql-block">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p><p class="ql-block"> 1、优先选拔使用。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的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经一定考核合格后,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p><p class="ql-block"> 2、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p><p class="ql-block"> 3、就业优惠政策。(1)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予以优先支持,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3)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县乡机关招录计划的15%;新招录基层专武干部,全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4)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及退役后入学办法</b></p><p class="ql-block"> 2013年,教育部和总参谋部就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进行了明确:</p><p class="ql-block"> 1、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p><p class="ql-block"> 2、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高校招生部门。对之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p><p class="ql-block"> 3、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p><p class="ql-block"> 4、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p><p class="ql-block"> 5、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录取高校。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提干的标准条件</b></p><p class="ql-block"> 保送入学条件: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选拔,团级以上机关及其附属单位一般不列入选拔保送推荐单位范围。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p><p class="ql-block"> 一、中国共产党员;二、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 三、年龄不超过 25 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 26 岁;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不超过 29 岁;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 1 岁(截至当年 1 月 1 日);四、中士以下军衔,服役满 1 年、不超过 8 年(截 至当年 6 月 30 日);五、在推荐单位任建制班班长 1 年以上,或者是推 荐单位专业技术尖子且在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3 年以上 (截至当年 6 月 30 日);六、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 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其中,最近一次 年度考核结果和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应当为优秀;七、在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和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 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1 次二等功以上、2 次三 等功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或者系获得军队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课题主要负责人;其中,获得 1 次战时三等功的,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或者一类、特类岛屿部队的优秀士兵获得 1 次三等功的,可以视为符合本款条件;因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新闻报道立功的不作为选拔条件;八、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的,且结论为合格。</p><p class="ql-block"> 选拔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的具体单位范围,由军队相关战区级单位结合实际确定,报军委政治工作部核准备案。</p><p class="ql-block"> 提干的基本条件:对象主体从师级以下部队选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 其中,本科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 的毕业生;二、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 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 29 岁,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 1 岁(截至当年 1 月 1 日);三、服役满 1 年、不超过 3 年(截至当年 6 月 30 日);四、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五、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优秀士兵报考军队院校的标准条件 </b></p><p class="ql-block"> 一、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二、未婚,年龄不超过 22 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 1 岁(截至当年 1 月 1 日);三、服役满 1 年、不超过 3 年(截至当年 6 月 30 日);四、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五、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入伍后的优抚待遇</b></p><p class="ql-block"> 适龄青年参军后,其本人和家庭按国家政策享受军人军属优待。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p><p class="ql-block"> (一)士官服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p><p class="ql-block"> 近几年军人新的优抚待遇:</p><p class="ql-block"> 1、新兵入伍保留户籍;2、军人配偶发放荣誉金、父母一方年龄达到60岁以上发放赡养补助;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人均达到1万+;军人家属按程序实行免费或优惠制度。其他优抚政策,详细相关法规制度。</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陵水县对服兵役人员的优惠政策</b></p><p class="ql-block"> 1、义务兵服役期间县政府为其家庭每年发放优待金25000元,两年共计50000元。2、县政府为高校新生、大学在校生、大学毕业生士兵分别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15000元、25000元。3、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县政府均给予奖励,标准为:被授于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奖金为5万元;荣立二等功的奖金为2万元;荣立三等功的奖金为30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嘉奖的奖金为1000元。4、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伍军人当年安置到事业编岗位工作,具体条件参见入伍后的优抚待遇。 </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对拒服兵役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 </b></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p><p class="ql-block">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p><p class="ql-block">(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征兵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海南省征兵工作若干优惠政策》第八条 因个人思想原因造成退兵的,除收回优待补助外,还应承担不低于当年优待标准的经济责任,并进行1周以上兵役法律法规学习教育,退兵产生费用由其本人及家庭承担。凡拒绝、逃避服兵役义务的应征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办理。</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拒服兵役典型案例</b></p><p class="ql-block"> 何某,男,2001年11月出生,陵水县xx乡xx村人,2020年9月自愿应征入伍。在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拒不参加部队正常的训练和操课,并以各种理由逃避服兵役。我县兵役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人,多次通过电话和亲临部队驻地做工作,同时部队领导和战友也经常做其思想工作,但仍无法让其转变,其于2020年12月17日被所在部队退回。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不仅干扰了部队和兵役机关的工作精力,也给我县征兵工作带来不良影响,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警示教育全县适龄应征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兵工作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琼府办〔2016〕196号)等法规文件,决定对何某以下处罚:</p><p class="ql-block"> 1.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p><p class="ql-block"> 2.进行为期1周的兵役法律法规学习教育。</p><p class="ql-block"> 3.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p><p class="ql-block"> 4.将其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p><p class="ql-block"> 5.取消其学籍,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入学和升学手续。</p><p class="ql-block"> 6.取消其本人义务兵优待金和家庭军属待遇资格,并处以陵水县2020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倍罚款3.6万元。</p><p class="ql-block"> 7.三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p><p class="ql-block"> 8.三年内银行系统不得给予信贷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p><p class="ql-block"> 9.不得将其纳入困难补助、救济及保障性住房改造、租赁等帮扶对象。</p><p class="ql-block"> 10.将其作为2020年度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等7项惩处。今后凡出现拒服兵役的行为,均按照此决定执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