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公安局联合县应急局局全面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太白治安

<p class="ql-block">  按照市公安局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太白县公安局联合县安监局全面开展《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太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控活动,实现辖区禁止、限量燃放烟花爆竹,持续改善县城区地区环境空气质量。</p> <p class="ql-block">  活动期间,太白县公安局制定印发《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太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资料1000余份,针对重大节日、主要场所和重点时段,实行重点巡逻管控。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主要对县城举办婚庆的大酒店、婚庆公司进行宣传同时民警深入社区、家属楼院,行业场所、走千家、进万户,发放宣传单页1000余份,张贴禁放通告50余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太白县公安局民警还充分运用县广播电视台、QQ、微信、LED字幕等媒介,扩大禁燃信息宣传面,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不断凝聚共识,构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公布举报电话,同时及时公开报道依法查处的相关案(事)件,以教育警示广大群众。</p> <p class="ql-block">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工作,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打击力度,持续深入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噪音和改善大气质量保卫蓝天、建设生态文明县做出更大贡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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