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0日,迁西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福建某公司在承包三抚公路滦河大桥工程中,使用的两台80吨门式起重机现场未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公示和安全警示告知牌,涉嫌违反《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2号令)有关规定,违法使用特种设备。9月13日,迁西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经调查核实,认定该公司在桥梁建设中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属较大风险特种设备,未依照河北省政府2号令有关规定以及《河北省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有关要求,在设备使用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设备风险等级、风险因素、应急措施、管理机构、责任人员等”双控”信息。 11月15日,迁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省政府2号令第26条规定,在告知相对人无异议后,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及主要负责人蔡某分别处以2.3万元和0.7万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提交整改报告,经监管人员复核确认,确保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