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卢少奇文集》

<p class="ql-block">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p><p class="ql-block">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內容 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参与国家、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生活、国家事务的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p><p class="ql-block"> 其主要内容: </p><p class="ql-block"> ⑴人民民主:法治与民主不可分割的联系。因为丧失了民主的法治将成为强者和专制的工具。</p><p class="ql-block"> ⑵法制完备:依法治国的形式要件。法治国家,要依法治国,必然强调国家要有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 </p><p class="ql-block"> ⑶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主要是对司法而言。司法不仅是解决个案,而是要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法治要在社会生活中扮演权威的角色。 </p><p class="ql-block"> ⑷权力制约:侧重在行政领域,权力制约首先是制约行政权。我国是行政主导的国家,约束监督行政权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p><p class="ql-block"> 二、执政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 </p><p class="ql-block"> 一切执法活动和执法工作中,都应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执法的具体活动和程序中,要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p><p class="ql-block"> 其主要内容: </p><p class="ql-block"> ⑴以人为本:执法权本质。执法权是人民给予的,执法的目的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例如:某看守所为被一审判决犯有强奸罪的患有癌症的罪犯做了手术,以延续其生命;某居委会,为一犯罪家属评低保生活费。这些行为非常典型的反映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国家赔偿法》修改也体现了这一理念。</p><p class="ql-block"> ⑵保障人权:这是执法的目的。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p><p class="ql-block"> ⑶文明执法: 执法手段, 不能以恶的手段达到善的目的. 暴力抗法往往来源于暴力执法. 例如: 城管执法的改革—眼光执法. 又如交警的敬礼执法等, 都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p><p class="ql-block"> 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p><p class="ql-block"> 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且受到法律保护,实现公平正义,它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p><p class="ql-block"> 其主要内容: </p><p class="ql-block"> 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意味着主体资格上的平等,即在法律面前每个人平等的享有权利,也平等地承担责任。</p><p class="ql-block"> ⑵合法合理: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在内容上要合理合法。如,行政机关执法不能违背比例原则;法官在判案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定程序,注重说理、合理的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p><p class="ql-block"> ⑶程序正当: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如:在正当程序中,一是强调回避,任何人不能做自已案件的法官;二是强调公开,不管是行政还是司法程序都要公开,以最透明的方式接受最广泛的监督;三是强调参与,行政法中的听证程序,司法程序中公众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参与制度都体现了参与的要求。</p><p class="ql-block"> ⑷及时高效: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及时高效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要求做到完善体系、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 </p><p class="ql-block"> 四、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 </p><p class="ql-block"> 服务大局,这是由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决定的,也是法治工作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更好的体现执法为民的客观本质的要求。同时,服务大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和不断创新的客观实践要求。 </p><p class="ql-block"> 其主要内容为: </p><p class="ql-block"> 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 的有机统一。把握大局:正确认识大局,牢牢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首要前提;围绕大局:坚持决策部署以大局为目标方向,执行落实以大局为行为准则,工作成效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立足本职:服务大局,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就是要立足本职,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 </p><p class="ql-block"> 五、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保证 </p><p class="ql-block">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保证。这是因为:坚持党的领导既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又是由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p><p class="ql-block"> 其主要内容: </p><p class="ql-block"> ⒈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即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p><p class="ql-block"> ⒉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p><p class="ql-block"> 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 </p><p class="ql-block"> 首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 </p><p class="ql-block"> 其次,必须以党对中国国情的科学判断为依据。</p><p class="ql-block"> 再次,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不可忽视本国法律文化传统。</p><p class="ql-block"> ⑵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p><p class="ql-block"> 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p><p class="ql-block"> ②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査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等等。 </p><p class="ql-block"> ③我国法治发展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符合中国国情,顺应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保障、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 </p><p class="ql-block"> 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p><p class="ql-block"> ⒊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加强执法部门组织机制建设,从制度上、机制上形成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行政执法队伍;选拔和使用好干部;加强法律工作者的培训,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教育和培养好下一代,使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后继有人。</p><p class="ql-block"> 卢少奇</p><p class="ql-block"> 2010年7月12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