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 守护花季成长——文山市第一中学实验分部法制教育讲座

文山市第一中学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学校法制教育是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主渠道和重要环节。为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法律知识,进一步促进学生遵纪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2021年12月1日18:40,文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毓检察官给初一、初二的同学们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讲座。本次讲座在灯光球场举行,由李荣兵老师主持。</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陈毓检察官是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四级高级检察官。1997年毕业分配至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至今,历任科员、人民监督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07年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级证书,两次承担云南省检察机关重点调研课题,在国家级、省级、州级媒体发表理论文章30余篇,受到省、州、市级表彰20余次,立三等功一次。</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陈毓检察官主要给同学们分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预防校园欺凌,二是预防性侵害。</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讲座开始,陈检察官和同学们进行了交流,由一个问题导入:你是否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同学们积极回应。陈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结合鲜活的案例,对校园欺凌的定义、表现形式、危害、如何应对与预防几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面对校园欺凌,希望同学们牢记“NOT”三原则。“N”代表NO,果断拒绝,向欺凌者说不。“O”代表OFF,快速离开现场,寻找安全的地方。“T”代表TALK,及时告诉老师、家长或你信任的成年人,向他们寻求帮助,不要独自一人承受。</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青春懵懂,需正确引导。陈检察官语重心长的和同学们分析了早恋的原因、危害、青少年过早的发生性行为的后果、性侵害造成的危害。以政法机关办理的热点案件警醒同学们,教授同学们预防性侵害,一是要拒绝早恋,二是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希望同学们懂得男女同学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做到自尊、自爱、自重、自强。</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阳光下成长,多学法律知识。陈检察官表示司法机关作为未成年人的坚强后盾,今后将多向同学们输送法律知识,共同为构建和谐、平安、阳光校园而努力。</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李荣兵老师对陈检察官带来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李老师强调学校一直重视法制教育,今后将加强对学生德育的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传播法律知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影响学生,促进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讲座同学们受益匪浅,丰富了同学们的法律知识,也为全面推进学校法制教育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p> <p class="ql-block">撰稿:王自芬</p><p class="ql-block">审核:黄舜</p><p class="ql-block">摄影:李建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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