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2px;"> 11月30日下午,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召陵分局在六楼会议室召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大消除工作推进会。局长王富刚,副局长耿超,党总支委员史建民及各股室、协会、工会、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参会。会议由分局局长王富刚主持会议,他先传达了市局相关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我局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切实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监管,及时解决存在的隐患问题,坚决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2px;"> 本周,我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大消除行动,</span><b style="font-size: 22px;">一是</b><span style="font-size: 22px;">重点检查辖区4家液化气充装单位,要求充装单位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禁止对超期未检、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检验不合格、报废、改造翻新、非自有产权、未办理使用登记证、非法生产以及“螺丝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充装;对未粘贴警示标志和产品合格证、未经泄露检查合格的气瓶坚决不离开充装场地;严禁液化气充装单位购置、充装翻新气瓶和应报废气瓶。对发现的问题气瓶及时送至气瓶检验机构消除其使用功能,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检查中,发现某液化气站安全制度不健全,换屏记录不完善,责令其负责人立行立改。</span><b style="font-size: 22px;">二是</b><span style="font-size: 22px;">重点对辖区的餐饮店、夜市餐饮摊位商户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标示是否齐全,是否使用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翻新“黑气瓶”,是否安装智能角阀或电子标签,是否一瓶一灶,私自改装使用、连接软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开展检查。不断加大对餐饮场所的检查力度及频次,强化安全使用液化气瓶的宣传力度,确保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群众用餐安全。同时,在检查过程中,提醒广大液化气瓶用户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严禁购买非法经营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对发现的上述违法气瓶,凡自我辖区充装企业违法充装的,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本周以来,共出动检查人员21人次,检查气瓶使用单位72家,液化气瓶168只,查封过期气瓶11只。</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