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按照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安排,虢镇派出所在辖区积极开展工作,通过走访群众,张贴禁燃烟花爆竹横幅,联合社区工作者开展昼夜巡逻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到“零容忍,严查处”。</p> <p class="ql-block"> 2021年11月21日上午9时许,虢镇派出所民警巡逻途径辖区千渭尚品小区,听到有鞭炮声传来,并伴随有滚滚的浓烟飘散在小区附近,民警迅速出警前往,达到小区六号楼下,发现当事人正准备再次燃放鞭炮,民警立即上前进行制止其违法行为。经现场调查,当事人亲戚今天结婚,存在侥幸心理,在小区内燃放鞭炮。民警告知其违规燃放鞭炮的行为已经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经过民警询问,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的违法性,愿意接受处罚,当日虢镇派出所对其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p> <p class="ql-block"> 2021年11月30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虢镇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期间,听到辖区大众村附近传来一阵震耳的鞭炮声,并发现空气中有浓烟四散,民警立即锁定位置,徒步奔向事发地点,到达现场后,发现地上有大量的鞭炮皮,随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固定证据,经查:大众村村民杜某某结婚办喜事,在门口燃放鞭炮。民警对其进行劝阻以及禁燃烟花爆竹宣传,并将当事人传唤至派出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杜某某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经民警批评教育,杜某某态度诚恳,表示自己明知虢镇城区系禁燃禁放区,有侥幸心理,表态承认错误,愿意接受处罚,以后不会再犯。</p> <p class="ql-block"> 通过对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处理,虢镇派出所<span style="font-size: 18px;">坚决贯彻执行分局的工作安排,</span>继续加大宣传及查处力度,积极倡导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保护环境,争做美丽文明陈仓的参与者、建设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