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消除路面交通安全隐患,督促建筑工地和大型建设项目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11月16日下午,蓝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任战龙、副中队长隋天骄等,分别深入辖区鹿鸣湾售楼项目部、锦绣府建筑工地以及滋水大桥建设项目部等,就其员工、客户以及项目承运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占用公共道路扎堆停放、无序双排停放、影响公共交通安全,以及其货车、渣土车超载、闯红灯以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交通安全隐患,向企业负责人当面送达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一是要求加强内部驾驶人安全教育,<span style="font-size:18px;">自行开辟停车场地,禁止</span>占道停车和违法停车,<span style="font-size:18px;">不得影响公共交通安全,确保</span>还路于民。二是加强源头安全管理,禁止自有或外包承运的货车、渣土车发生超载、超载、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限期立即整改,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和工程运输活动。否则,由此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连带法律责任。同时,交警大队将立足路面,依法依规予以监管和查处,确保不发生涉及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不影响公共道路交通安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