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的200个军区之(133)冀东军区

张宜中

冀东军区是解放战争时期冀热辽军区、东北民主联军、东北军区、华北军区、河北军区所属军区。<br><br>1945年11月,晋察冀军区决定,以冀热辽军区机关一部为基础,成立冀东军区(三级军区),归冀热辽军区建制。陈伯钧任司令员,李楚离任政治委员,詹才芳任副司令员,李中权任政治部主任。同时,将冀热辽军区直辖的第14、第15、第16、第17、第18军分区和第11旅,划归冀东军区建制。其中,第14军分区,曾雍雅任司令员,方治平任政治委员;第15军分区,曹致富任司令员,杨文翰任政治委员;第16军分区,李道之任司令员,刘亦如任政治委员;第17军分区,李雪瑞任司令员,王世煜任政治委员;第18军分区,田心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第11旅,曾雍雅兼任旅长,方治平兼任政治委员。随后,根据晋察冀军区编组野战军和地方军的决定,将各军分区部队编为第12、第13、第14旅,组成冀东(詹才芳)纵队,归晋察冀军区第2野战军建制。12月,晋察冀军区第2野战军机构撤销,冀东(詹才芳)纵队归晋察冀军区直辖。<br><br>1946年1月,参加热河保卫战。4月,晋察冀军区根据中共晋察冀中央局3月1日发布《关于复员工作的通知》和精简整编部队的指示,对部队进行整编,将冀东军区第15、第18军分区合并为第15军分区,第16、第17军分区依次改称第12、第13军分区,第14军分区和第11旅番号不变。同时,撤销冀东(詹才芳)纵队番号,所属第12、第13、第14旅编入冀东军区,归冀察热辽军区建制。5月,参加辽东热河破击作战。6月,第14旅并入第12旅,撤销第14旅番号。7月,将第12、第13、第11旅依次改称为独立第10、第11、第12旅。11月,晋察冀军区决定,将热河军区新成立的第17(热南)军分区划归冀东军区建制。撤销冀东军区独立第12旅番号,原辖第34团划归冀东军区第10旅建制,第36团划归第14军分区,改称警备第1团。此时,冀东军区由詹才芳任司令员,李楚离任政治委员,毕占云任副司令员,王智涛任参谋长,李中权任政治部主任。下辖:第12军分区,李道之任司令员,刘亦如任政治委员;第13军分区,李雪瑞任司令员,王世煜任政治委员;第14军分区,袁渊任司令员,方治平任政治委员;第15军分区,潘峰任司令员,刘慎之任政治委员;第17军分区,赵文进任司令员,刘君达任政治委员;独立第10旅,曾雍雅任旅长,徐光华任政治委员;独立第11旅,肖全夫任旅长,李振声任政治委员。<br><br>1947年4月20日,冀东军区随冀察热辽军区调归东北民主联军建制。8月1日,东北民主联军总部决定,组建冀东军区独立第9旅。同时,以独立第9、第10、第11旅为基础,组建东北民主联军第9纵队,所辖第25、第26、第27师依次由冀东军区独立第10、第11、第9旅改称。5月至9月,该军区先后参加了东北1947年夏、秋季攻势作战。11月,冀察热辽军区根据东北民主联军总部7月的决定,以冀东军区第17军分区机关和第14军分区一部及第15军分区警备第2团、第14军分区警备第2团、第12军分区第59团为基础,组建冀察热辽独立第4师,撤销第17军分区番号。<br><br>1948年1月22日,东北军区决定,以冀东军区第15军分区及警备第1、第5团为基础,组建冀察热辽军区独立第5师。5月至9月,该军区先后参加了热河战役和辽沈战役。11月30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冀东军区及所辖第12、第13、第14、第15军分区调归华北军区建制。<br><br>1949年1月15日,华北军区命令,将冀东军区第12、第13军分区合编为第12军分区。此时,冀东军区辖第12、第14、第15军分区。8月1日,中央军委决定,将冀东军区编入河北军区,冀东军区所将第12、第15军分区合编为唐山军分区;第14军分区改称通县军分区,冀东军区番号撤销。 (陈伯钧) (李楚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