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副局长闫晋东到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指导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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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国家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研究解决商事调解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21年9月29日下午,国家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副局长闫晋东,吉林省长春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何涛一行在海南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曾冲,海口市司法局副局长王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蔡於海的陪同下,来到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指导调研商事调解工作。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理事长廖晖、秘书长唐文琦、理事陈信雄、刘美波等陪同调研并进行座谈。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参观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办公场地</h3> 在座谈会上,廖晖、唐文琦首先对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长期以来对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致以最诚挚的感谢,对闫晋东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随后,廖晖详细汇报了中心基本情况。廖晖表示,中心揭牌运作一年来,已经拥有特邀调解员162名,均为退休法官、资深律师和行业专家,其中涉外调解员59名;截止今年9月,中心共受理案件1023宗,包括涉外案件13宗,涉案标的额近10亿元,部分案件已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司法确认裁定书;在对外合作交流方面,中心和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一中院、海口中院、海口各基层法院、澄迈法院、乐东法院均签署合作协议,合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在国际上,中心和香港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澳门调解协会、葡语国家调解员认证与培训学院达成合作关系,携手探索建立跨境争议解决新机制,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学术上,中心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海南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海南校友会、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商事调解需求,通过联合培养调解专业人才、开展学生实习实训、课题研究和特邀调解员培训等方式,深入开展交流合作。通过与各级法院、国际仲裁院、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境外调解机构等单位开展交流合作,有效实现商事调解强强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打造商事纠纷解决多元化解平台,研究探讨海南自贸港建设商事调解制度创新,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高效、便捷、专业、优质商事法律服务,努力营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廖晖</h3> 唐文琦表示,就在上个月,中心与香港国际争议解决及专业谈判研究院联合举办的国际专业调解员培训班圆满结束,中心报名参训的21名学员成功获颁国际专业调解员培训证书。通过小组讨论、真实案例分享及模拟案例(角色扮演)练习等多元化的教学模式,使参训学员切实掌握各类调解技巧,学员的个人沟通能力及人际相处技巧也通过培训大大提升,能有效地运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有组织及有系统地处理各类争议和冲突。近期,中心将继续与香港国际争议解决及专业谈判研究院联合举办国际专业调解员培训班,邀请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国际认可资深导师团队暨资深调解员进行授课,培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的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的领军人才,提升涉外商事法律服务水平,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唐文琦</h3> 在听取了廖晖和唐文琦的介绍后,闫晋东充分肯定了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揭牌运作一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与参会人员就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并对中心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工作要做到“蹄疾而步稳”。所谓“蹄疾”,即要注意推进工作的速度,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如期完成目标的紧迫感来快马加鞭地推进工作安排;所谓“步稳”,即要注意工作开展的质量,要坚持深厚的人民情怀、科学的指导思想,稳扎稳打、全面细致地开展工作。二是要完善商事调解相关制度。在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落实过程中,中心应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力争建立和完善符合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国际商事纠纷快捷专业高效解决机制,完善商事调解程序规则、制定行业标准,不断提高商事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三是要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在投资、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工程承包、技术转让、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领域,引入专业人士、吸纳行业精英,设立专业调解人才库,对于涉及专业性问题的商事纠纷,邀请相关行业精英介入参与化解,并在一些复杂、专业性强的商事案件化解中尝试引入早期中立评估制度,提升商事纠纷处理的认同度。四是要加强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关系着全局发展,它随着党和人民事业的推进而推进、发展而发展。新形势下,中心更要重视党建工作,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五是要防范遏制虚假调解。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手拉手”调解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类现象主要发生在民间借贷纠纷、买卖、抵押合同纠纷等领域。中心工作中受理的商事纠纷案件,原则上应要求双方签署承诺书,以起到警醒和震慑作用;对于在诉前调解过程中遇到调解结果可能损害关联第三方利益的案件,应暂缓调解,及时与第三方取得联系。六是要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之间的交流学习。要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调解交流研讨活动,学习借鉴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方面的有益经验,加强对调解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自身的调解制度。<br> 闫晋东表示,建立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纠纷快捷高效解决机制是顶层制度设计的要求,中心要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规则制定和国际商事调解实践,为全球化形势下国际商事争端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提供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闫晋东</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与会人员热切交流</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与会人员热切交流</h3> 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办公地址:海口市国贸三横路10号<br>办公电话:0898-68951612 0898-6895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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