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摘要:闽粤赣湘交界区域是历史上畲民与客家民系的集中居住区,王阳明于正德年间平定赣南的动乱并设立“十家牌法”,生活在此区域的畲民、流民成为政府管辖下的“新民”。自此之后,赣南闽西的畲民活动记载大为减少,历来被研究者视为该区域畲族“汉化”的重要转折点。本文拟通过对这一区域自宋元以来的族群变迁资料的梳理,从环境史、民族史的角度出发,重新追溯明代中期赣州“猺乱”“畲乱”的历史根源。本文认为从明代弘治年间开始的小冰期导致的山区生态恶化,是畲民从广东、湖南向南赣区域迁徙的重要动因,也是王阳明抚赣对于赣南闽西族群融合和生态环境变迁产生巨大影响的环境史背景。</p><p class="ql-block">关键词:王阳明 抚赣 闽粤赣湘交界区 明清小冰期 畲民汉化</p> <h3>正德十一年(1516),王守仁在时任兵部尚书王琼的举荐下,“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在南赣平乱期间,“守仁所将皆文吏及偏裨小校,平数十年巨寇,远近惊为神”。这一役可谓是王守仁生涯的重大转折点,正如方志远所总结的:“这个任命与贬谪龙场具有同等意义。如果说贬谪龙场造就了中国哲学史上的王守仁,南赣汀漳巡抚的任命则造就了中国政治史上的王守仁,而正是这两个方面的相互激发、相互结合,才造就了一个完整的、千古唯一的王守仁”。如果说王守仁受命巡抚南赣是其政治生涯的重大转折,那么他在南赣的平乱、建立县治及设立“十家牌法”对于这一区域生活的诸族群的意义更为深远,直接影响了之后畲族、客家民系和当地族群格局的形成。</h3></br><h3>现有的研究大都着眼于闽粤赣湘交界区域本身的族群复杂性、明中期土地关系与租佃关系的变迁等议题。这一区域,在明代中期成为了四方流民杂处之地,如《明史·洪钟传》称“洪钟……成化十一年(1475)进士,为刑部主事,迁郎中,奉命安辑江西福建流民。还言福建武平、上杭、清流、永定,江西安远、龙南、广东程乡皆流移错杂,习斗争,易乱”。但在王守仁自己的叙述中,很明确地指出他所面对的这一族群不是面目模糊的流民,而是少数民族特质明确的“輋贼”——“大贼首谢志珊、蓝天凤各又自称盘皇子孙,收有流传宝印画像,蛊惑群贼,悉归约束”。而这批乱民也并非南赣本地土著,“其初輋贼原系广东流来”。正如前人研究所提及的,闽粤赣湘交界区域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生态条件是明中期“畲乱”的重要背景,可惜的是未有从环境史的视角对这一事件进行梳理的研究。这一群体从广东流入赣南的动因,很难以本地族群复杂性来一以蔽之。为前人所忽视的是,从这一时期开始,整个中国进入了“明清小冰期”,根据以往对“明清小冰期”的研究,其所引发的频繁的旱灾、瘟疫、洪涝、地震,常常是区域性乃至全国性动乱的重要诱因。本文希望通过对史料的进一步爬梳,在环境史的视域下,重新追溯这一时期“畲乱”族群的具体面貌、生计方式、迁徙动因,以期对王阳明平赣之于族群分布格局的重要意义进行准确的界定。</h3></br><h3><strong> 一、闽粤赣湘交界区域的“畲”(輋)与“畲乱”</strong></h3></br><h3>宋元时期官方的史料中留下了为数不少的“畲人”“畲军”在福建、广东、江西地区叛乱的记载,但均未对这一群体的经济生活方式做详细的描绘,直到明代中期,这一区域畲人的生活才在方志资料中再一次的清晰起来。</h3></br><h3>追溯明初史籍中对于“畲”的记载,最为明确的只有《明实录》中的这一条:永乐五年(1407)“十一月,广东畲蛮雷纹用等来朝。初,潮州卫卒谢辅言,海阳县凤凰山诸处畲蛮遁入山谷中,不供徭赋,乞与耆老陈晚往招之。于是,畲长雷纹用等凡四十九户,俱愿复业。至是,辅率纹用等来朝。命各赐钞三十锭,彩币一,表里纳绢衣一袭。赐辅、晚亦如之。” </h3></br><h3>广东潮州凤凰山,在明清时期的畲民族谱和家族传说中,被公认为是共同的祖地。按照《明实录》的这一条记载,在明初凤凰山的“畲蛮”经历了由“遁入山谷、不供徭赋”到“俱愿复业”的过程,似乎暗示着此前已经在政府管理之内的畲人,再一次回到了王朝的统治之下,而这一行为得以成立的中介者是“畲长”“耆老”和“潮州卫卒”。“俱愿复业”这个词也表现出了如斯科特所说的,放弃了游耕农业而向定居农耕的转变,代表着是否接受王朝统治的关键。</h3></br><h3>与宋元之际相当频繁出现在史籍中不同,“畲”的踪迹在明代中期以前变得相当稀少。惟见汀州地区有一例成化年间知府吴文度绥抚“徭人”的记载。据《国朝列卿纪》记载:“吴文度,字宪之。……成化乙酉举应天乡试,登壬辰进士,授浙江龙泉知县。……丁未擢知汀州府,时徭人岀没为患,文度设方略招致,赋役帖帖如居民。”</h3></br><h3>可知在成化丁未(1487),汀州地区仍有“徭人”出没,但很快即被知府吴文度招抚,且“赋役帖帖如居民”。汀州及与其交界地区的畲、瑶的活动,自元代以来即是如此,如《元一统志》的《汀洲路风俗形胜》曰:“汀之为郡……四境椎埋顽狠之徒,党与相聚,声势相倚,负固保险,动以千百计,号为畲民”。又曰:“武平南抵循梅,西连赣,篁竹之乡、烟岚之地,往往为江广界上逋逃者之所据。或曰长甲,或曰某寨,或曰畲洞……”。可知在福建西北与广东、江西交界区域,长期存在有散落于赋役系统管理之外的畲民,但规模较小,一旦“出没为患”,即有可能被如吴文度这样的官员“招抚”,纳入到政府的赋役体系之中。所以即使闽西地区“深山巨壑去处,概系瑶苗杂居,时或乘隙啸聚劫掠”,但明代前期对于这一地区原来颇为活跃的“畲”的关注是相当有限的。</h3></br><h3>真正引起明代统治者关注的,是正德年间大规模爆发于福建、广东、江西交界地区的“輋(畲)乱”。这次蔓延福建、广东、江西、湖广交界区域多地的“輋(畲)乱”,自正德六年(1511)开始,迁延多年,最后由王守仁在正德十三年(1518)主导平定。根据王守仁的记载:“其初輋贼原系广东流来。先年奉巡抚都御史金泽行令安插于此,不过砍山耕活,年深日久,生长日蕃,羽翼渐多。居民受其杀戳,田地被其占据,又且潜引万安、龙泉等县避役逃民,并百工技艺游食之人,杂处于内。”在王守仁这位平叛主帅的认知中,輋人生活的横水、桶冈地区,“迤逦石磴而入,草木丛深,别一区域”,而輋人本身是“往岁广之迁民安插,至正德间叛,称輋为寇”。而将这些广东畲人安插到横水、桶冈地区的是先年的巡抚都御史金泽。这段记载颇令人疑惑。</h3></br><h3>据嘉靖年间的《南安府志》记载:“金泽,字德润,江宁人。由进士历官广东左布政使。时广东、湖广、福建与南赣接境,盗贼充斥,廷议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奉玺书,节制四省便宜,从府于赣。赣设军务都察院自泽始,泽宽厚□□,有牧民御众之才,严督擒斩贼首林凤、满天明等,论功罪,明赏罚,猺獠洞蛮闻风而化,四省以安。”由这段记载来看,弘治年间,金泽的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节制四省便宜”,是后来的南赣巡抚之设立的开端。但无法从中追寻金泽为何在赣南安插“广之迁民”的原因。弘治年间的《新建巡抚院记》中说明了任命金泽的原因:“皇上即位之七年,汀赣奸氓合为寇,其始甚微,萑符狗鼠之盗耳。郡县有司无远略,不急捕,其势䆮炽,而岭南湖湘之不逞者从而和之,四出剽掠,劫富室,燔民居,掠帑藏,杀官军,閧然为东南郡县患。有司始骇而图之,备其东则于西剽,其南则窜于北。”</h3></br><h3>则可知从弘治七年(1494)开始,由汀州、赣州的“奸氓”到之后的“岭南湖湘之不逞者”造成的这次四省动乱,是明朝庭设立南赣巡抚的起因,这个动乱的群体中确实有“猺獠洞蛮”的成分。按照之后王守仁的记载,显然这批被金泽招抚的流民并未如其所愿的成为定居的编户齐民,而是在正德年间再次与当地居民爆发了激烈的冲突。 </h3></br><h3><strong>二、“明清小冰期”与湖广民迁赣的生态环境动因 </strong></h3></br><h3>万历《重修南安府志》对于正德年间引发“畲乱”的这批“广之迁民”有更详细的描述:“先是(弘治年间),广东、湖广旱饥,二省流民逋逃至上犹深山安插,种山輋旱禾高梁,官司未之驱逐。其后公取近住编民禾麦,盗牲畜,编民亦不之较,遂以为易,与贼首谢志珊等大肆劫略,号曰輋贼。”</h3></br><h3>这里明确指出,金泽安插的“广之迁民”实是因为弘治年间广东、湖广的“旱饥”才流入赣南区域的。此处记载在前人研究中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但在明代的方志资料中,却可以得到印证。在南赣附近的湖广郴州、广东惠州的府县志记载中留下了不少在成化、弘治年间的干旱、瘟疫、洪涝等自然灾害的记载。例如湖广的郴州府,在成化年间发生了大规模的瘟疫:“成化壬辰(1472),州大疫死尸遍野;成化甲午(1474),州大火焚仓库厅榭民居;成化丙午(1487),州大疾,宜章县亦大疫”。可知在1472年、1474年和1487年这几年,与南赣相邻的郴州连续遭遇了大规模瘟疫和火灾的冲击。</h3></br><h3>同样与南赣接壤的广东兴宁县,在弘治八年(1495)“大水漂禾”、十年(1497)“牛疫”、十一年(1498)“大旱”、十七年(1504)“三月望大霜旱澇”。兴宁县所在的惠州府也有相应的记载,如《惠州府志》载弘治“十一年(1498)兴宁大旱”,“十六年(1503)大帽山寇起”,正德三年(1508)“兴宁地震、四年(1509)秋七月兴宁地震”“惠州飞蝗蔽天秋,七月大㡌山残寇犯龙川等县”“八年(1513)兴宁旱”“十四年(1519)惠州地震、兴宁大旱”。可知与南赣紧邻的广东兴宁和惠州府的其他州县,在弘治到正德年间也密集的发生旱涝、蝗灾和地震等自然灾害,而与南赣地区的寇盗交相呼应的广东程乡大帽山寇乱的发生,几乎与这些自然灾害相伴始终。</h3></br><h3>与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湖广郴州和广东惠州地区相比,此时还较少开发的赣南山区成为饥民流徙的理想之地。历任五朝的大学士杨士奇曾描述明前期的赣州道:“赣为郡,居江右上流,所治十邑,皆僻远民少,而散处山溪间,或数十里不见民居。里胥持公牒征召,或行数日不底其舍,而岩壑深䆳,瘴烟毒雾,不习而冒之,輙病而死者常什七八。”而方志中留下的南赣地区的灾害记录,仅有“成化二年(1466),南康大雹,夏旱”“弘治八年(1495)冬大疫”两条,显然其受灾程度,不若相邻的郴州与惠州密集。因此在《(万历)重修南安府志》中,提到的这批畲民,才会因“广东、湖广旱饥,逋逃至上犹深山安插,种山輋、旱禾、高梁”。作为游耕民族的畲民,其典型的生产生活方式,是“椎髻跣足,衣斑斓布,各自以远近为伍,刀耕火种,食尽一山,则移一山”。其生产效率与抵御荒年的能力,都大大低于定居的汉族居民,受制于山区生态的脆弱性。“自然灾害频发导致耕地减少,为了生存,山区的农民不得不重新开垦荒地,因而很多并不适宜耕种的荒山、陡坡被重新开垦成耕地,开垦的耕地越多,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就越大,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h3></br><h3>因此在郴州、惠州频繁的瘟疫、旱灾、地震的影响下,流动性较强的畲族率先流徙进入南赣地区。尽管在金泽的安插之下,这批畲民最初“不过砍山耕活”,但“年深日久,生长日蕃,羽翼渐多。居民受其杀戳,田地被其占据”。从生产方式上来看,“砍山耕活”符合畲民刀耕火种的生产习惯,所种植的作物为“旱禾高粱”也是较为典型的畲族作物,与宋代以来普及了水田、梯田的汉民相区别。如王阳明在《横水桶冈捷音疏》中说:“臣复议得桶冈天险,四面青壁万仞,中盘百余里,连峰参天,深林绝谷,不睹日月。中所产旱谷、薯蓣之类,足饷凶岁。”可见,山高林密的南赣地区曾在弘治到正德年间为畲民提供了生存繁衍的机遇,乃至于其人口有了明显的增长。受南赣自然资源的限制,此时来自于美洲的山地高产作物还未传入中国,在人口压力的迫使下,加之畲族的游耕习性本就需要比定居耕种更多的土地,这一地区的畲人开始“公取近住编民禾麦,盗牲畜”,冲突逐步升级。在正德年间(1506~1521),畲人与南赣上犹等地里甲居民之间的冲突规模越来越大,据王守仁在《立崇义县治疏》中说:“上犹县崇义、上保、雁湖三里,先年多被贼杀戮,田地被其占据;大庾县义安三里,人户间被杀伤,田地贼占一半;南康县至坪一里,人户皆居县城,田地被贼阻荒。总计贼占田地六里有半。”</h3></br><h3>弘治年间为金泽安插在南赣地区的畲民之所以与当地居民的冲突层层升级,是当时南赣山区生态承载能力有限的一种体现,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整个中国都在此时进入了气候与环境的转折时期,也就是著名的“明清小冰河期”。自正德年间开始,南赣地区也开始频繁出现物候异常记录,例如正德十三年(1518),南安府下属的大庾县在冬季就遭遇了大雪“平地深二尺”的异常天气。到了明后期的嘉靖年间,赣州地区的寒冷不断加剧,嘉靖三十九年(1560)“冬十二月,郡城大雪,树木冰弥月不解”。另外一个可以标识此时闽粤赣湘山区生态变化的是该地区虎患的增加,如嘉靖十年(1531)夏,江西南安府南康县“虎白昼入传法寺”。嘉靖四十四年乙丑(1565),赣州“安远县虎昼岀噬人”。“小冰期”导致的植物、动物的变化,使得山区食物链顶端的老虎被迫下山觅食,才导致了该地区老虎白昼伤人事件的发生。</h3></br><h3>学界对于明清小冰期的开端有不同的看法,如王绍武等对中国小冰期进行系统研究,认为小冰期为1450年至1890年,也就是开始于明景泰元年,其中包括华南、闽台、西南地区。张伟强、黄镇国对于华南地区小冰期的研究则认为小冰期为1485年到1897年,其判断的标准是明成化二十一年(1485)东莞有霜,也就是降雪界限的南移。小冰期对于农业生态的影响相当剧烈,会导致灾害频发、农业歉收、生态退化和社会动荡,而这些在闽粤赣湘地区的“畲乱”与旱灾、瘟疫等自然灾害的相生相伴中都得到了体现。现有的环境史研究已经揭示出,“明代的灾害,以1464年为界,前为暖期,后为小冰期。水、旱、风灾的次数,前段(1368~1464)合计71次,平均每年0.7次;后段(1464~1644)则达478次,平均每年2.6次,小冰期灾害频发现象很明显。小冰期甚至与地震活动也有一定联系,明代前段地震灾害仅有24次,而后段则达189次”。</h3></br><h3>在大的气候环境剧变的压力下,正德年间的这次闽粤赣湘交界区域的“畲乱”,显示了一种不同寻常的族群流动模式。自南宋大肆开发原属于苗、瑶等民族居住的湖广山地以来,一直以来基本遵循着汉人移民向山地迁徙、开发山地,迫使苗、瑶等民族迁徙或“汉化”——改用定居农耕方式的这一模式。明中期爆发于南赣的这次“畲乱”,显示了另外一种流动方向,采取游耕、刀耕火种、种植高山旱作粮食的畲人,吸纳大量的汉人进入深山,成为本族群的成员,这说明无论“畲”“汉”,均在“小冰期”气候变迁和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况下出现了生计的压力。正如王守仁指出的:“吉安府龙泉、万安、泰和三县,并南安府所属大庾等三县居民无籍者,往往携带妻女,入輋为盗。”在前人对这一事件的研究中,多讨论的是明代中期土地、赋役和租佃关系的变化导致的农民负担加重而选择“逃离国家”“入輋为盗”。所以普遍认为,在王守仁巡抚南赣、平定叛乱、设立县治、施行十家牌法等措施之后,这一地区的“畲”“汉”都接受了官方的安插和编户入籍,成为服从教化的“新民”。</h3></br><h3>然而这其中隐含的畲民藉此被汉化的论断值得警惕,事实上作为族群号召的“畲”的特质并未就此消失。在王阳明的描述中,这一次大规模“輋(畲)乱”的首领:(南赣上犹等县)“大贼首谢志珊、蓝天凤各又自称盘皇子孙,收有流传宝印画像,蛊惑群贼,悉归约束”。又有:“贼酋蓝天凤与赣南上新、稳下等峒贼酋雷鸣聪、高文辉等相结”。而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畲族民族调查报告中,赣南地区的畲族绘有盘瓠王画像故事的“祖图”仍然被完好的保存着。这至少可以证明在某种程度上,从明代至今,闽、粤、赣地区的畲族的族群特征是具有稳定性的。</h3></br><h3><strong> 三、畲人及其生计方式在明后期的扩散 </strong></h3></br><h3>王阳明在正德年间对于南赣畲民的招抚安插是否改变了这一地区畲人的经济生活方式呢?不排除有部分畲人接受了编户齐民,改变了自己原有的游耕、旱作的生活方式。这在该区域方志对于“新民”的记叙中得窥一二。然而王阳明在写给兵部尚书王琼的信里已经明白的说到:“南赣盗贼虽外若稍定,其实譬之疽痈,但未溃决,至其恶毐则固,日深月积将渐不可瘳治。生等固庸医,又无药石之备,不过从旁抚摩调护,以纾目前。”王阳明对于南赣“盗贼”的判断还是相当具有远见的,尽管设立的崇义等新的县治对于该地区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未达到根除的效果,最显著的例子,就是正德六年(1511)安插在安远黄乡堡一带的广东程乡“贼”叶芳等辈。王阳明曾对其进行招抚,并在征剿桶冈、浰头贼及宁王宸濠之乱的过程中立下功劳,朝廷曾给之冠带以旌其功,但叶芳等众却更加“骄横不受约束”。嘉靖年间“自黄乡以北十五堡,民知有叶酋而不知有官府”,直到万历年间才被南赣巡抚江一麟剿平。</h3></br><h3>除了像黄乡叶氏家族这样借助平乱立功而确立了在当地的绝对控制地位的“新民”家族外,更多的畲民还是维持了之前“刀耕火种”的生计方式。在嘉靖年间修纂的《南安府志》中,对于正德年间新设立的崇义县的介绍中还有“輋人附寄,刀耕火种,猎射为食,柔顺者稍向化”的记载,则说明即使“附寄”于里甲的畲人,仍然还保持着刀耕火种和射猎的经济生活方式,而明代官府对于畲人的控制还是极为有限的。“十家牌法”的确让一部分新民成为了编户齐民,但另一方面却促使不愿改变生活方式的畲民向福建其他区域迁徙。</h3></br><h3>在嘉靖年间编写的广东、福建的方志中,有关畲、瑶的记载不绝如缕,但闽粤赣湘交界区域的畲民记载却日渐稀少。嘉靖《广东通志初稿》中有这样一段描述:“徭本盘瓠之种,产于湖广溪峝间,即古长沙黔中五溪之蛮是也。其后生息藩衍,南接二广,右引巴蜀,绵亘数千里,椎髻跣足,衣斑斓布,各自以远近为伍,刀耕火种,食尽一山,则移一山。”曾经为俞大猷幕僚的郭造卿在《防闽山寇议》中对福建漳州嘉靖时期的记载如下:“猺人楚粤为盛,而闽中山溪高深之处间有之。漳猺人与虔、汀、潮、循接壤错处,亦以盘、蓝、雷为姓。随山种插,去瘠就腴,编荻架茅为居。善射猎,以毒药涂弓矢,中兽立毙。”这两段嘉靖时期对广东、福建地区畲、瑶的记载都写到这一时期畲人的耕种方式依然为“刀耕火种,食尽一山,则移一山”的游耕农业。而这种游耕方式也使得畲人在更多情况下被看作是“流民”,如陈全之的《蓬窗日録》就载有:“闽中有流民,畲种,潘蓝吕三姓,旧为一祖所分,不入编户,凡流崖弃地居之,耕猎以自食,不供赋役,椎髻跣足,各统于酋长,酋长名为老人,具巾网长服,诸府游处不常”。</h3></br><h3>不仅游耕射猎的畲人在福建各地都有记载,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东南山地的进一步开发,山地族群结构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原来属于畲人族群特质的农作物也开始向汉人地区传播,有关畲禾的记载频繁出现。如《(嘉靖)漳平县志》记“兰禾,似大米,宜干,畲人种于高山”。《(嘉靖)惠安县志》记:“畬稻,种岀獠蛮,必山肥润处,伐木焚之,以益其肥,不二三年,地力耗薄,又易他处。近漳州人有业是者,常来赁山种之。”这里不仅提及适宜于山地种植的作畲稻品种出自畲人,还特别描述了这种高山稻作的种植方法是“伐木焚之,以益其肥,不二三年,地力耗薄,又易他处”,与畲、瑶传统的刀耕火种、游耕的种植方法高度吻合。除畲禾外,惠安地区还有畬蔗,“唯山肥润处,种畬稻,兼种畬蔗,傍山煑炼,岁亦利”。若畲禾还有可能是自种自食,畲蔗的种植体现着这一阶段畲人与汉民之间已经存在有频繁的交易了。</h3></br><h3>山地农业的发展,促进了畲人族群人口的增长。在嘉靖倭乱之后,东南沿海地区抛荒田土大量出现,更是为畲人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在叶春及对福建惠安十七都地区的观察中:“倭乱以来,荒者未辟,垦者贱售,外都有力者,率坐而得之。广薮大泽,最宜巵茜荻樜之属,畲丁赁种,贾竖贩易,是都以上多为漳民藏匿,至不可束,而自为甲,推剽鬬讼,民甚苦之。”。叶春及描述的惠安山区,此时有为数不少的漳州民流入,其中就有赁种的“畲丁”,所种植的主要作物“巵茜荻樜”其实就是指代经济作物靛蓝和甘蔗。而畲人甚至在福建沿海的抗倭战争中也据有一席之地,嘉靖三十八年(1559)四月,倭寇进攻闽东的福安,知县李尚德分兵五路守城,“复令晓阳快手并民壮召畲人协战”。这部分在福建沿海出现的畲人,按照《惠安县志》的说法,很有可能与其他漳州移民一起“至不可束,而自为甲”。倭寇侵袭之后的永福县,也有知县文惠“立保甲之法,以束菁户番民”的记载。及至万历年间,擅长射猎用弩的畲人,仍然是地方安保的重要组成,当时罗源县的游日隆,就曾在“明万历间献保城八策于巡道马公,有资药弩,则用畲民,设车船以固水隘之语”。</h3></br><h3>明代嘉靖时期,福建西部、南部依然有采取游耕射猎为主要生计方式的畲人,同时也有部分东部沿海的畲人通过官府设立保甲的形式被纳入编户管理。但山居耕作、种植靛蓝作物的农业习性并未因此改变,万历年间,福建著名的博物学家谢肇淛就在自己的诗文中反复提及闽东地区的畲人。如在《游太姥道中作》诗中提及“溪女卖花当午道,畬人烧草过春分”,显然是在描述畲人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十里林二首》中提到“谩说丛林好,其如宿莽何。山田得水少,畬户种蓝多”,描述的是畲户在山地丛林种植靛蓝作物的景象。谢肇淛在诗中甚至还提到了畲人在山中的生活与居住场景,如《北山杂诗》中有“畬人百口负山居,苫竹编篱草结庐。客到科头相问讯,呼儿剪蕨妇烹雏”。可见谢肇淛彼时在闽东山中看到的畲人聚落已有百口之多,俨然是一规模不小的村落,但居住的房屋仍然是“苫竹编篱草结庐”的茅草房屋,未形成清末民初的人类学家们观察到的类似当地汉族民居的形式。有趣的是,谢肇淛还特别提到,闽东山中的畲人对于符咒、巫术的专长,并且提到他们“相传盘瓠种也,有苟雷蓝等五姓,不巾不履,自相匹配。福州闽清永福山中最多,云闻有咒术,能拘山神。取大木箍其中云为吾致兽,仍设阱其傍,自是每夜必有一物入阱,餍其欲而后已。”这里提到畲人能够使用符咒来捕猎,其真实性固不可考,但显然可以说明对于明末闽东山中的畲人来说,捕猎依然是其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 </h3></br><h3><strong>结论</strong></h3></br><h3>在方志、文集资料提供的描述中,我们可以对明代福建、广东、江西地区畲人的经济生活做一个大概的描述。在明代前中期,由于战争、饥荒等原因,一部分原来居于湖广、广东的畲(瑶)人流动到了江西、福建和广东交界的区域。他们依然保持着刀耕火种的耕作习惯,这让他们具有较其他汉人农民更强的流动性,砍伐山畲和捕猎、种植靛蓝和甘蔗等经济作物支撑着他们的主要生活。赣南地区的山高林密给这部分畲人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其人口可能出现增长,与此同时与定居的汉人村落冲突也加剧,其他地区的失籍人口在这一时期进入畲人族群逃避明代日渐不公平的赋役负担,最终酿成了明中期大规模的福建、广东、江西、湖广交界地区的“輋(畲)乱”。尽管在王阳明平定此次乱事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将部分畲民收入编户里甲,但在这一地区游耕的畲人踪迹在史籍中仍然不绝如缕。</h3></br><h3>闽东、闽南沿海地区的畲民的经济生活可能以租佃汉人土地、山场为主。虽然也可能有陈全之《蓬窗日録》“凡流崖弃地居之,耕猎以自食,不供赋役”这样的情况存在,但闽东、闽南是福建人口最为稠密的地区,在南宋就以“地狭人稠”著称,存在无人山林田土的可能性较小。罗源县的国学生叶廷龙,“曾捐徐公里山地与畬民耕种,不取其租”。这恰恰说明其他畲人耕种的山场可能多向汉人地主租佃而来。嘉靖年间福建沿海遭遇了大规模的“倭乱”,因倭乱而抛荒的大量土地,为这一地区的畲人提供了更多的生存契机。他们不仅在抗倭战争中为当地作出了一些贡献,在倭乱之后还被编入了当地的保甲,倭乱后这一区域曾经有官府“招民垦荒”的举措,部分畲民在此时获得了土地。而更多的畲人还是生活在山林地区,采取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畲族人口在这一时期有所增长,谢肇淛在万历年间已经目睹了人口逾百的畲人聚落,闽浙交界的沿海丘陵地区,成为了畲族新的聚居区域。从这个视角来看,王阳明在正德年间平定“畲乱”,一方面直接造成了畲民从南岭东端的历史居住地——闽粤赣湘交界区域的外迁,另外一方面,在新的政府管理设置——新的县治和十家牌法、南赣乡约的推行之下,该地区畲民与汉民的融合进程加快,促成了客家民系在明清时期的最终形成。</h3></br><h3>【注】文章原载于《广西民族研究》2019年第2期。</h3></br>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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