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怀蹭热度】 <br>“ 饭圈”文化的法律探究<br> 我不喜欢追星,对于这些年网络上的一些新名词自然也少关心。——也许是年龄过了的原因。<br> 但追星的疯狂我还是了解一些的。前些年有一个叫杨丽娟的甘肃姑娘,自从看了海报上的刘德华之后就迷恋上了他。非刘德华不嫁,——她也不关系刘德华是否结婚了,更不管刘德华是否喜欢她。为了追星,父母卖掉了房子、车子,陪她去 香港见刘德华。在母亲病重的时候,杨丽娟仍不歇不休。为了她的追星,父亲卖掉了肾,父亲跳海自杀。但杨丽娟要嫁刘德华的妄想终不能成。<br> 在这个故事中,刘德华是无辜的。尽管杨丽娟家破人亡。<br>然而,在“饭圈”文化中,这些明星都是诈骗集团中的成员。<br>自从吴亦凡出事后,我关注了一下饭圈文化。我查了查网络上的饭圈文化定义,“饭圈”,是英语”fan”含义的引申,换句话就是“粉丝圈”文化,粉丝们自发地结成团,为偶像呐喊,给偶像打赏。<br> 但真的是这样吗?真的是粉丝自发结成的圈子吗?哪一个自发的粉丝有这么大的能量把这些粉丝集中起来,形成统一的呐喊打赏?仔细分析会发现,它背后的操作者就是明星们的经纪公司。经纪公司为了抬高自己旗下演员的知名度,他们通过拍照发图,组织人转发鼓动。在经纪公司的虚假宣传之下,一些粉丝自发地加入这个粉丝团体,就形成了饭圈。在这个圈子里,核心是经纪公司以及经纪公司雇佣或者说是组织的打手,他们通过夸大、造价等方式吸引粉丝参加。如同滚雪球。<br> 饭圈的运作方式等同于传销。而实际上他们也就是在传销。宣传——拉人头——高价卖商品。 如果说以前的偶像追星只是为了扩大明星的影响力,以扩大演员所演作品的观看量和点击量,以争取更多的演出效益的话,现在的明星扩大影响力更多的则是为了出卖,所谓的边缘产品。这些边缘产品大到房子,小到发卡。他们利用鼓动起来的粉丝的疯狂,把那些商品卖给粉丝,这些产品大多是价格远远高于其实际价值。从2005年蒙牛乳业以购买蒙牛产品可以参加选秀到今年五月以瓶装二维码参加选秀引起的倒奶风波,只不过是这种饭圈销售产品的一种表现而已。<br> 我们再来理一理饭圈文化。第一步,通过经纪公司拍图(片子)、修剪,进行夸大宣传;第二步、自己或雇佣水军制造围观效应;第三部、吸引粉丝形成团体;第四部、带货。也就是卖商品。这个过程,自始至终都贯穿着虚假宣传和商业欺诈。在这个欺诈过程中,经纪公司是主体,演员是工具,广大无知的粉丝是受害者。<br> 如果仅仅是为了扩大其作品的知名度而做,那我们可以给它定性为虚假宣传。但大量的卖商品,法律上就完全可以给它定性为商业欺诈行为。其滚雪球的方式也是传销的一种。<br> 结论。“饭圈”文化不仅仅是一种文化现象,它是商业欺骗的一种隐性形式。是诈骗行为。演员和经纪公司是欺诈的共同犯罪。所以,针对“饭圈”文化,该出手的不光光是文化部门,还而且更应该是司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