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全国小火亡人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能力,切实加强“九小场所”、“三合一”消防监督检查。8月25日下午,榆林支队联合市治安支队组织召开城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座谈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乔峰、治安支队、消防救援支队相关科室业务人员、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代表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公安派出所代表汇报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介绍了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目前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乔峰副支队长分析了当前城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情况。 会议强调,当前城区火灾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一是基层火灾防控基础仍然较差。“九小场所”、居民小区、农村住宅群众防火意识淡薄,因违章用火用电等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数量占比仍然较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二是公安派出所执法数量和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派出所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应付心理,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部分派出所消防民警消防执法业务水平不高,法律手段运用不到位。三是检查发现的隐患没有形成有效移交反馈机制。公安派出所与消防部门在排查隐患、移交反馈、督促整改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闭环机制,后续整改工作进展较慢,没有起到良好效果。 会议要求: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各级公安机关要排除杂念,高度重视,按照《消防法》和《陕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榆林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职尽责,依法监督。二是要关注重点,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近期全国火灾事故频发,且多发生在“九小场所”、群租房等高风险领域。此类场所中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欠缺,各类潜在的、动态的、难以预料的致灾因素十分突出。三是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密切协作,定期组织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消防部门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每季度到辖区派出所开展一次上门业务指导。派出所负责消防工作的民警要达到“三会”、“四准”的要求,即会宣传培训、会监督检查、会制作法律文书,消防法规用得准、违章性质定得准、火灾隐患认得准、消防案件办得准。 下一步,支队将与市公安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消防安全工作合力,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