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公安局河北派出所发现并救助我县第一个野生蓝尾石龙子

平安河北镇

<p class="ql-block">  2021年8月23日,陇县河北镇派出所民警在院内清洁时发现一闲置塑料桶内有一野生幼小蜥蜴,经查询相关资料:该蜥蜴可能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蓝尾石龙子。</p> <p class="ql-block">  所长吴海波第一时间联系我局森警大队上报相关情况,森警大队领导王胜波迅速联系县林业局,派遣了专业工作人员赶赴河北派出所进行确认。</p> <p class="ql-block"> 经查阅资料,初步确认该蜥蜴为蓝尾石龙子,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在我县域为首次发现,具有重要意义。</p><p class="ql-block"> 蓝尾石龙子(学名:Plestiodon elegans(BOULENGER,1887),别名:草龙),有鳞目石龙子科石龙子属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蓝尾石龙子分布于中国河南、河北、四川、云南、贵州、湖北。该类动物吻钝圆,体覆光滑圆鳞,环体中段21~28行,肛前鳞2枚,股后缘有1簇大鳞;背面深黑色,有5条黄色纵纹,沿体背正中及两侧往后直达尾部,隐失于蓝色的尾端;雄蜥在腹侧及肛区有隐约散布的紫红色小点,雌体呈青白色。其栖息于长江以南的低山山林及山间道旁的石块下,喜在干燥而温度较高的阳坡活动。</p> <p class="ql-block">  目前,河北派出所已将该蓝尾石龙子移交县林业局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救治并保护。</p><p class="ql-block"> 在下一步的工作当中,河北派出所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为捍卫我县河北镇青山绿水、优良环境做出更大贡献。</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