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中关于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定义及处理

金华盛

根据公司《航空安全手册》12.6.11.3(2):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时,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漏报的。<br data-filtered="filtered"><br data-filtered="filtered"> 根据公司《航空安全手册》12.8.1.6: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报告安全信息,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漏报,凡涉及诚信的,按《航空安全手册》附录I《安全管理失信行为管理规定》追加处理。<br data-filtered="filtered"> 1、本规定中所称的安全失信行为,是指组织或者个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诚信原则,导致不利于公司安全管理的行为。<br data-filtered="filtered"> 2、本规定所称迟报指强制报告信息超出公司规定的报告时限,在公司调查前主动报告的行为;或未按要求向局方报送事件信息,局方反查,但未造成影响的行为。<br data-filtered="filtered"> 3、本规定所称漏报指强制报告信息在本单位内部有通报,但超出公司规定的报告时限,在公司调查时主动如实报告的行为;或未按要求向局方报送事件信息,局方反查,造成影响的行为。<br data-filtered="filtered"> 4、本规定所称谎报指涉及非等级事件的强制报告信息不如实报告,但在公司调查时积极配合的行为。<br data-filtered="filtered"> 5、本规定所称瞒报指涉及等级事件的强制报告信息,超出公司规定的报告时限或隐瞒事件的关键信息或弄虚作假,且性质恶劣的;或公司在调查事件信息时未能积极配合的行为,且情形严重的。<br data-filtered="filtered"><br data-filtered="filtered"> 根据公司《航空安全手册》12.9.2.6:一般失信行为:在不安全时间信息报送过程中,主观上迟报和漏报信息的。

信息

迟报

漏报

报告

行为

航空安全

规定

局方

瞒报

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