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支队以督察整改为抓手全面加强违法处理窗口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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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基层违法处理窗口问题整改工作,有效规范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工作,根据市纪委监委《监察建议书》(赤监建【2021】22号)相关要求和市局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交管支队专项整改工作督察组于8月11日-8月12日分赴交管支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和政务服务大厅(新城)4个交通违法处理部门,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调取录像等方式开展实地督察。 期间,督察组分别对窗口形象方面、服务态度方面、办事效率方面、业务履职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指出存在的不足和短板,责令限期整改。并提出具体要求:<b>一是要端正思想,提高站位。</b>突出对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单位民辅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坚决纠正站位不高、认识不清、消极应付等问题。<b>二是要树立形象,优化服务。</b>充分发挥“窗口”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民辅警的群众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要统一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使广大群众感觉更有亲和力和公信力。<b>三是要提升技能,加强培训。</b>把强化业务技能学习培训,作为优化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通过集中培训等形式,使全体民辅警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做到熟知、熟会、精通业务技能,坚决纠正“说不清、道不明、讲不透、办不了、技能低下、本领恐慌”的问题。 下一步,交管支队专项整改工作督察组将以专项整治为抓手,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严厉整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严肃整治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人员执法理念不端正、行为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力争做到无一人被投诉,无一笔差错业务。定期对办理业务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和通报,确保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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