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明朝正统初期,自然灾害频发,天灾人祸,主少国衰,冲击着华夏子孙抗压的脊梁,但同又给许多正直、耿介人士提供了担当民族大义的历史机遇。武乡县古铜城的程碧就是这样一位在国家赈灾危急关头赈灾输粮、捐款救急的义士,受到英宗皇帝旌表、敕建义民坊、赐半副銮驾,相当于现在的共和国勋章国家荣誉。古铜城也由于程碧“说到做到、仗义捐粮”的义举,后来直接就改名为信义村了。 </p><p class="ql-block"> 一、明朝正统初期各种自然灾害交互袭击 </p><p class="ql-block"> 正统一朝,较早的灾情奏报,先是甘肃右副总兵都督同知赵安等奏“人多饿殍”。接后,更多奏呈则报以“洪涝水灾”。兵部右侍郎于谦递呈:“开封、彰德,河南怀庆、卫辉所属州县﹐自去年六月以来,天雨连绵,河水冲溢,溢田亩无数…。”各地水灾上报最为集中的见诸于《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68记载,“戊午,直隶凤阳﹑扬州、淮安、广平府,湖广汉阳府所属州县各奏,五月以来,淫雨连绵,洪水泛滥,二麦淹没…。”</p><p class="ql-block"> 大涝过后大旱。直隶顺德府,山西蒲州俱奏,“春夏亢旱,二麦槁死,忝谷不生。”陕西都督郑铭与按(察)布(政)二使累奏,“西安等六府,乾州,咸宁等十三州、县,连年干旱,二麦不收。” </p><p class="ql-block"> 旱灾催生蝗灾。正统二年夏四月,庚申。行在兵部右侍郎柴车奏,“直隶广平,顺德六府所属各县蝗灾忝谷俱伤。”“淮安丕州蝗。”</p><p class="ql-block"> 地震、雹灾登场。 正统四年六月,“丁丑,京师地震”。而早三月京都臣民俱闻,“夜四鼓,地震;五鼓,复震”。正统五年十月,在陕西兰县记录的震期更长,“月朔,地震十日。”同年陕西延安府奏报,“四月,雨雹伤稼。”顺天府奏,“固交县八月八日,雨雹伤稼。”</p><p class="ql-block">二、面对严重灾情的明代朝廷旌表制度 </p><p class="ql-block"> 因正统初期面临的灾情严峻,“无处不告灾伤,一灾动连省数”,鉴如此,明廷除简化官仓赈济申报手续外,各地开仓救急或祟粮多数都以“官赈、县赈”形式出现。同期,朝廷还开放山湖官禁。 同时朝廷设立的预备仓、存留仓等官仓已经难以满足赈灾的需要。所以明英宗正统元年就下诏天下,在各地设立义仓,动员富民捐助粮食入仓。</p><p class="ql-block"> 《明会典》记载了正统五年(1440)定的奖励办法:平民百姓,交谷子一千五百石(一石120斤),就能被封为“义民”,免除本户的差役;交谷子三百石以上的,一起立碑题名,免除本户2年的差役。自愿交米麦等细粮一千石以上,或者交杂粮二千石以上,皇帝专门嘉奖。 </p><p class="ql-block"> 武乡义民程碧,一次出粟谷3000石,实际上是出的钱,捐款3000石赈济,县志上写的清楚。《武乡县志》卷五孝义叙,康熙版P159)义士程碧,信义人。明正统六年,民大饥碧捐款3000大赈济。奉旨旌奖劳以羊酒,建义民坊。具体记载有以下三处: </p><p class="ql-block"> (《武乡县志》卷二坊表叙,康熙版P53):义民坊,在信义里。为程碧建。 </p><p class="ql-block"> (《武乡县志》卷五孝义叙,康熙版P159)义士:程碧,信义人。明正统六年,民大饥碧捐款3000大赈济。奉旨旌奖劳以羊酒,建义民坊。 </p><p class="ql-block"> 其敕书(即圣旨)内容是,“正统六年三月十二日,敕武乡县民程碧,国家施仁,养民为首,尔能出粟谷三千石用助赈济。有司以闻,朕用嘉之。今特赐敕奖谕。劳以羊酒,旌为义民。仍免本户杂杂徭差役三年,尚允蹈忠表励乡俗,用副朝廷褒嘉之意,钦哉故敕。——正统六年(1440)3月12日。”(《武乡县志》康熙版P173)敕告叙所记应是确实可信的了。 </p><p class="ql-block"> 历朝历代,朝廷对于表彰“孝义、忠节、节妇”等事迹,最多也就是旌门表彰,没有敕书。但明朝依照捐粮的多少,朝廷却分别给予敕书、建坊、立石、表门等不同的奖励,还有羊酒慰劳、免除数年徭役等优待,可见朝廷极为重视和褒奖义民的捐粮行为。 </p><p class="ql-block"> 明正统初期,最先向朝廷奏议提出“传富户捐赈”的官员,来自甘肃一位叫赵安的同知,力主“令富室借货赈给。”当年“夏四月”明廷通谕各省、府、州县﹐正式向民间富户“劝捐”。五月,国内正式启动拉开了民赈救灾序幕。依据《实录》所载:正统二年五月戊午,旌表义民十人:胡有初、谢子宽,吉安府人;范孔孙,浮梁县人;于敏,榆次县人;巩得海,邳州人;张雷,石州人;梁辟、李成、俞胜、徐成,俱淮安人。人各出稻千石有奇,佐官赈济,诏赐玺书旌劳,复其家。 </p><p class="ql-block"> 明英宗正统五年(1440)正月,翰林院修撰邵弘誉上疏言:“直隶大名、真定等府水涝,人民缺食。朝廷虽已遣官赈济,然所储有限,仰食无穷。先蒙诏许南方民出谷一千石赈济者,旌为义民。其北方民鲜有贮积,乞令出谷五百石者,一体旌异优免。”这里所说的出谷赈灾旌为“义民”事,发生在三年之前,但并非只是针对“南方民”。 </p><p class="ql-block"> 这件事在多种明史著作中都有记载,可见在当时产生了极大影响。在这一事件的示范下,一批又一批富民效法“十大义民”,各出谷千石或千石以上,“助官赈济饥民”,也被旌为“义民”。邵弘誉为“北方民”请愿就是在这个背景之下发生的。 </p><p class="ql-block"> 明廷批准了邵弘誉的请求,并定下一个相对统一的“旌表”标准:南方富民出谷一千石、北方部分地区富民出谷五百石,“佐官赈济”,可“一体旌异优免”,旌为“义民”并免除其家若干年杂役。于是,一个本来是富民自发或经地方官府动员发生的单个、孤立的行为,演变成为通过对助赈富民集体旌表而进行的普遍性动员,并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纳粮助赈的热潮。 </p><p class="ql-block"> 仅就《明英宗实录》所载,正统年间因纳粮1000石以上助赈受到政府“旌异优免”的共有1266人,明朝政府通过这种方式接受富民捐纳的赈灾粮共计126万石以上。实际数字当然要大得多。因为第一,除个别例外,《实录》一般只记载纳粮1000石及以上的“义民”,更多纳粮1000石以下者并不在这个数字之内。第二,《实录》记载是根据各地官员的报告,各种因素的漏报以及《实录》的漏载都在所难免。第三,不少“义民”纳粮在千石以上乃至数千石,但《实录》均记以“千石”或“千石有奇”。这三种情况在各地方志及明人笔记、文集中大量存在。 </p><p class="ql-block"> 旌为义民,皇帝下旨为其拨款建坊、立碑扬名,甚至还会赐给名义上的官衔,这不仅仅是老百姓极为难得的“最高荣誉”,还可以说是无上的荣耀,极大地调动了富户们的积极性。仅正统二年五月至十四年八月,短短的十二年中,《明英宗正统皇帝实录》上有名有姓的就有近1300位义民。 </p><p class="ql-block"> 根据《明英宗实录》记载,对正统二年至十四年“旌异”、“冠带”的批次和人数作年度统计。正统年间国家动员真正见效的时间,或者说民众对国家动员的认同时间,大约是3—4年,而在正统六年即动员的次年最富成效。这一年有920名富民分12批受到旌表,占《明英宗实录》所载正统时期受旌表富民的72.67%。正统九年以后,进入“常态”乃至“疲态”。 </p><p class="ql-block"> 正统二年至十四年间受到旌表的1266位“义民”,分布在南北直隶和除了广西、贵州之外11个布政司的83府、5直隶州及7卫所,可以说是各地民众响应国家动员的全国性“大合唱”。南直、江西位居前列,处于“领唱”位置。但实际上,首先响应国家动员的,并非数字居于前两位的南直、江西,也不是经济发达区苏、松、常、杭、嘉、湖,而是当时并不富裕的河南、山西。从正统五年六月至六年四月,河南、山西有将近300人被旌表为义民。 </p><p class="ql-block"> 看来武乡县信义村程碧要在早一点,就他捐粮数量可以称得上是十大义民,但晚了一点,所以只能是全国1300位义民之一,也是山西188位义民之一。 </p><p class="ql-block"> 从武乡县志的记载,信义程碧出三千石粟谷杂粮还是相当厉害的,因为规定细粮1000石、杂粮2000石即可皇帝专门嘉奖。交杂粮程碧3000石,相当于36万斤五谷杂粮,真的很不容易,武乡县故城镇平川号称肥沃良田33000亩,这36万斤粮食也需要2400亩土地一年的收成。看来程启南尚书这个老祖宗家底还是很殷实的。 </p><p class="ql-block"> 正统时期率先响应国家动员的河南、山西。正德五年(1510)被派往这里“总督税粮”、“巡抚地方”的,是当时的政坛新星于谦。《明史·于谦传》载:“(于)谦至官,轻骑遍历所部,延访父老,察时事所宜兴革,即具疏言之。一岁凡数上。小有水旱,辄上闻……朝上夕报可。”另有记载说,于谦每至一地,即立木牌于巡抚院内,一书“求通民情”,一书“愿闻利弊”,故而“二省里老,皆远来迎公”。</p><p class="ql-block">三、不同地域文化对明代旌表义民政策举措认识的差异分析 </p><p class="ql-block"> 不同地域的不同文化传统,也在其中发生重要作用。洪武十五年十一月,明太祖让户部发布榜文: </p><p class="ql-block"> 为吾民者当知其分,田赋、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能安其分,则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斯为忠孝仁义之民,刑罚何由而及哉。近来两浙、江西之民,多好争讼,不遵法度,有田而不输租,有丁而不应役,累其身以及有司,其愚亦甚矣。曷不观中原之民,奉法守分,不妄兴词讼,不代人陈诉,惟知应役输租,无负官府,是以上下相安,风俗淳美,共享太平之福。 </p><p class="ql-block"> 这是一个带有政治定性色彩的告示。在明太祖的眼中,确切地说,是通过户部的榜文,传递着当时统治者的“主流”认识:“中原”即以河南为中心的黄河中下游地区,虽然经济相对落后,但民众更好管理;两浙即以苏、松、常、杭、嘉、湖为中心的江南地区以及江西,虽然经济相对发达,但更多“刁民”。</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半个世纪之后,以河南为中心的“中原之民”,仍然在用纳粮赈灾的热情,回报明太祖的鼓励;而两浙特别是浙西地区,乃至福建、广东等远离“朝廷”、面向大海的地区,对“国家荣誉”相对“淡定”。这种心态的形成,既因为财富的拥有比荣誉的获得更“实惠”,也因为民众更习惯于用民间行为而非政府行为来调节类似于赈灾及其他的社会问题。 </p><p class="ql-block"> 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一件有趣的事。直隶大名县王等3名生员,赴山西纳银并获得了入监的资格。但礼部在资格审查时发现3人均为“附学生”而非要求的“廪膳生”或“增广生”,建议清退。但是,礼部要恪守“礼”,户部就得退还“银”,两部因此发生争执。最终,“礼”拗不过“银”,银子一旦入国库,没有退还的道理。成化皇帝直接作出处理,礼、户二部各退一步:“违例诈冒入监,本当革退。但既纳银赈济矣,姑容本学为增广生读书,年二十以下者八年、二十以上者五年。满日,有司重给文移,赴部送监。”并将这一处理作为可以沿用之“例”:“类此者如例行之。”从此,附学生在纳米入监、纳银入监的问题上,获得了与廪膳生、增广生同样的资格,只是需要比增广生多交若干钱粮而已。纳米(银)入监的身份性门槛也降低了。 </p><p class="ql-block"> “旌异优免”、“冠带荣身”、“纳米入监”政策的相继推出并不断降低门槛,既反映出民众对明廷“国家动员”即政府公信力的认同变化,也折射出国家权力与社会财富之间态势的变化。直接推动这一变化的,是持续不断的天灾和大范围的饥荒。 当正统时期朝廷旌表“十大义民”,以及采纳邵弘誉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纳粮助赈动员时,国家权力表现出极度的自信,“义民”称号也在许多地区的民众之中享有崇高声誉。正统六、七年间,当富民的纳粮助赈达到高潮时,国家权力进一步傲视社会财富,朝廷只是以省、府为单位公布“义民”的数字以及富民代表的姓名,其他均被“等”去。此时,人们看到的是一个居高临下的政府。这个政府一面接受富民纳粮助赈,一面向他们授予“国家荣誉”,而他们的姓名,大多只能在各地志书中部分得以保留。 </p><p class="ql-block">四、从明代义民旌表制度的发展变化看社会心态和风气的发展轨迹。 </p><p class="ql-block"> 国家既不珍惜名爵,民众遂轻视朝廷;民众的善意一旦受到亵渎,国家的声誉必然同时受到伤害。胡有初等人先有纳粮助赈的“义举”,然后才获得朝廷的旌表;陈安常等人因为纳粮纳草,然后被朝廷授予“冠带”。但伍铭等人却是在提出“入监”的要求被应允之后,才行纳米。在这个过程中,民众逐渐由被动接受政府的荣誉,转变为以财富为砝码,主动向政府开出对自己有利的条件。如果说“旌异优免”是政府对富民“义举”的奖励,“冠带荣身”则是政府以国家荣誉和社会财富进行的“明码标价”的交易,而富民在“纳米入监”、“冠带荣身”过程中的讨价还价,更是将财富“待价而沽”,颇有“俯视”国家权力之势。根据当时的制度,在京三品以上官员,可荫子、孙各一人入国子监读书。因此,在“入监读书”的待遇上,在京三品以上职位,只相当于富民100石米或250两白银。甚至可以认为,三品以上京官荫子、荫孙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是“沾”了富人的“纳米入监”、“纳银入监”的“光”,是对官员的一种补偿。 </p><p class="ql-block"> 随着战争创伤的逐渐愈合和社会经济的日渐复苏,社会财富在积累,人们的价值观念及社会风尚也随之发生变化。正统时于谦巡抚山西、河南,一面千方百计赈济灾民,一面对社会风气的变化痛心疾首:“山西人民,多有乐户。男不耕种、女不纺绩,淫嫚成风,游食度日。不才官吏,往往呼使,歌唱奸淫,因嘱公事,以毒良民。”大学士丘浚则发现:“农民无远虑,一有收熟,视米谷如粪土,变谷以为钱,又变钱以为服食日用之需……天下之民,莫不皆然,而淮北山东为甚。”这些描述虽然不无夸张,却反映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经济恢复和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有了新的追求,他们求财求享乐、求福求平安。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