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真的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吗?

说三道四

经常在一些自媒体平台看到要求取消物业,业主自治的言论。现在的实际生活中,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就真的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吗?业主自治就没有了弊端吗?个人认为矛盾不是不可调和,业主自治既不是一副良药也不是一副毒药,这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对症下药。以前一些机关单位的家属院由于居住人员少,群体单一,这样的居住小区也可以适用业主自治。就我们本地有一机关家属院,常住只有8户,如果聘请物业公司成本过高且不划算,采用业主自治,8户集资联合聘请一门卫大爷定时开关大门及打扫大门口卫生。楼道卫生由住户自己打扫、公区照明灯泡坏了业主自己换,试问:如果是一个大型或中小型小区,每个业主能做到不?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如果说大一点的小区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来全面管理小区,这和聘请物业公司也没多大区别。因为大家都知道,业委会是无薪酬的,如果要像物业公司那样全职管理服务,肯定也是要计薪酬的,请绿化、保安、保洁、电工等都是同样要开出工资的。做得很好的前提下,最多节约物业公司的利润部分,如果遇不良业委会的中饱私囊,可能还不如让物业公司赚取应有的利润做得好。 <p class="ql-block">  话题又回到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的矛盾上来。矛盾是怎么产生的呢?我想了很久,总结出两个字“利益”。最普遍的利益之争不外乎就是业主以物业公司没有做好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则以提供了物业服务为由收取物业费。其实这是一个很好解的问题,物业做得好不好,不是以我们个人主观的、想当然的去评判,而是按照我们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里物业服务的项目和质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物业服务的内容来评判。</p><p class="ql-block"> 作为业主,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平和的看待和物业公司的关系。有业主觉得自己出了物业费就趾高气昂,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稍有不满就各种吐槽甚至谩骂物业工作人员。从古至今,流传着一句话“人无完人”“月有阴晴圆缺”,多一点包容和换位思考,真的是社会将会更加美好!如果真的是物业确实做得太差,我们不妨理性的,通过平和的方式来解决。第一:可以通过向业委会或是物业项目负责人来投诉;第二:可以向物业公司总部来投诉(相信任何一家物业公司都是希望把项目做好带来利润的,没有物业公司是想做一锤子买卖的);第三:在以上两点都无效的情况下,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样做,有理有据,有礼有节!</p> <p class="ql-block">  作为物业,也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来对待自己的工作!我们的物业是一个服务型行业,做物业人,就要吃得物业的苦。对于业主的意见虚心接受,主动认真改进,提高服务质量才是王道!上百万乃至上千万的汽车为什么会有人去买?不单是他们有钱,也不单是有面子,最主要的因素是实实在在的质量、品质是一般汽车所不能比拟的。将来的社会,不是比价格低,品质才是取胜的关键。如果我们物业服务能让大多数人都认可,说明了我们的品质不差,物业费的收取也将会是皆大欢喜的事。</p><p class="ql-block"> 所以,业主和物业之间是不应该有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业主应该主动的支持物业的工作,物业应该主动的做好服务工作,达到供需双方的一个平衡点,哪里还有矛盾?当我们在家吹着空调吃着西瓜享受清凉的时候,是谁在顶着烈日修剪草坪、打扫卫生?又是谁为了让我们安然入梦而熬夜坚守岗位?还有谁在我们的责难时还笑脸相迎?业主、物业之间,多一份尊重,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小区将会更和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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