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入夜,头痛若裂,有些难受,虽然在值班,却在九点钟,就早早睡了。大概是因为没有脱袜子的缘故,或是无警,睡得很踏实。也许有警,是值班的同事看我睡了,便没有打扰我,有一丝感动,留在心里,不必说出来。</p><p class="ql-block"> 醒来时,发现是凌晨一点多钟,头晕晕的,黑暗中摸索出一支烟,打火机总是习惯放在烟盒上,不必再去费力的寻找,点燃,深深地吸上了一口,看着指尖明灭的烟火,三省其身。</p><p class="ql-block"> 一件事纠结在心已有多年。事起于2003年大年十五刚过后第二天一大早,接到原镇政府主管政法的副书记袁的电话,报案称:他的小弟因欠别人“水钱”,被人“追杀”至老家,为此双方发生斗殴,互有伤害,要求我们出警处置。接到电话后我和派出所另一名副所长蒋赶到现场。现场一片狼藉,除了三名伤者被打得动弹不得躺倒在地上外,再就是袁家人激昂的叫嚣声。袁家的亲属们或拿着锄头、或拿着铁棍在一旁挥舞着。我初步察看了一下伤情,全都有口气在,便大声对他们说(不大声他们是听不清楚的,因为太吵):不要吵了,先救人要紧。我打了市区120急救电话,在等急救车辆来之前,我和另一名副所长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向所长和县公安局值班领导作了汇报。县局值班领导马上作了回复,指派县局刑侦大队马上进驻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半个小时后,急救车辆来了,我安排另一名副所长蒋留守现场等候县局刑侦大队的到来,并配合刑侦大队开展调查取证。我便随同120急救车辆来到市一医院办理相关入院手续。三名伤者中有一名是副书记袁的亲弟弟,另两名是讨“水钱”方请来的。经初步检查,讨“水钱”方的两名伤者伤势相对较重,颅内有污血。院方建议作开颅手术,急需预付住院押金8000元。我在院方办理了但保手续后。恰逢“水钱”方派人来打探伤者伤情。我实话实说,要求对方立即准备现金送来医院。对方忙去准备住院费用。半个小时不到,所长刘和副书记袁也赶到了医院,对方也准备了入院现金,只是要我们去拿。我在经所长刘允许后带另一名干警跟随对方来到医院附近的一茶楼里,对方引见我们与一年轻人见面,经介绍才得知这就是有名的“烂仔”张某(外号疯子)。这让我联想到大年值班时的一个片段。那天正好是大年三十早上九点多钟,副书记袁的弟弟来到我派出所求助,说是他在市区被人绑架后,先后拖到市区白鹤公墓跪拜石,再被带到市区一垃圾场所脱了衣服沉塘。袁弟瞅一个空档得以脱逃后,直接到了我们派出所求助报警。当时是我接待的,我听完他的陈述后,向他告知,案发地区均为市区,案件应由市区管辖,我所可以配合。建议他到市区刑侦大队报案。并打电话给他哥哥副书记袁,袁声称已在楼区刑侦大队报了案,同时赶到我派出所将人接走了。想起这事后,我就立即正告 “疯子”要他主动到派出所投案,他当时也答应了,我因身边人手少(只有两个人),又是仓足见面,没有准备,同时担心没把握好,反而会惊动他,怕他外逃反倒案件不好处理。就拿了他的8000元现金匆匆忙忙离开了。到了医院就将此情况向所长刘作了汇报。事后我去付押金时,院方声称刚刚有人付过了。并告知我急诊室还尚有一些款项未付。我便到了急诊室结算了费用1541元。剩下的钱我于当晚凭票就交到了所里。</p><p class="ql-block"> 事发后不久县局刑侦大队的就赶到了现场开展调查取证。结果出人意料,袁家人包括副书记袁本人都强烈要求此案不要公安局插手,他们自己私了处理。县局领导不同意,但受害方袁家不配合调查取证,一天下来调查结果没有任何进展,无奈之下县局刑侦大队只好先撤出了现场。第二天所长刘又安排我和另一民警汪上门做袁家的工作,并试图对袁弟取证,但袁弟是坚决不配合,说了三点他的理由:一是怕“疯子”报复;二是自己是因为赌博欠下的“水钱”怕自己也受牵连;三是对方伤势还要重些,怕累及家人等等顾虑,所以不想配合。于是我只得无功而返。案件就这么被搁置了。事过一月后,副书记袁向所长刘反馈说此案已找中间人作了私了,要我们派出所再不要过问此案了。作为主管政法的副书记发了话,所长刘自是不敢不听。</p><p class="ql-block"> 就这样六年过去了,也就是在2009年8月,所长都换了几届了,打黑风暴在全国席卷而起。为此事我作为一所老教导员受了牵连,先后被双规、刑拘、逮捕、起诉、开庭、宣判。原因是我徇私枉法,充当黑社会保护伞。这顶帽子一扣下来,就让我在看守所里呆了376天。</p><p class="ql-block"> 其间纪委将案件移交检方时证据为零。检方受理后,拿起鸡毛当令箭,抛弃一切客观原因,盖棺定论、刻舟求剑,威逼一些胆小怕事的“证人”作假证来开脱自己(怕自己受牵连)。副书记袁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自是不敢承认自己与“黑社会”私了;原所长刘当然也不敢说是自己默认了袁的私了行为;县局刑侦大队也是退到了只是来配合办案的绝路上了,不然责任也是担当不起呀;市局刑侦大队就一句话作了开脱,说什么当时就指派了由我们派出所受理。(同样是一个值班的民警他有这个权力么?)等等不一而论总之都是为了自保。而我自然就成了一只待斩的羔羊,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因为都是一些假的证言,要自圆其说,自是有点困难。先是袁书记说是法检书交给了我,结果是找遍了派出所的角角落落也没有找到,而且作法检的时间和地点也反反复复,弄得检察院也大光其火。于此遮遮掩掩的原因就是从法检的时间能看出其中的隐情。开始是说一月之后在县公安局某法医那里做的,而实际则是在案发后的第三天就作了法检,并且不是在县公安局而是在县司法局作的。(这是我的律师后来查证的)即是在案发后的第三天就作了法检,而且三番四次要求我教导员办理,我教导员吃了豹子胆就是拖着不办,并为此袁还发了脾气。一派胡言!我就不明白,既是早就做了法检,而且要我们公安机关立案,为什么不早送过来,却要谎称是一个月以后做的?很明显,袁家人作法检不是想要配合我们公安机关立案,而实际是想借此来挟持“疯子”私了时的要价。说白了就是你要价高我就将案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你“疯子”再牛也斗不过公安机关吧。这就是袁家人的法宝。试想一个主管政法的副书记亲弟弟被打了,我作为一个教导员能不帮他吗?更何况“疯子”那时我根本就不认识他。</p><p class="ql-block"> 再看看我们的原任所长刘的假证言,就更觉得可笑了。说什么案发后就将案件全部交付给我办理了。(当时我们所分三个管区,我的管区不在案发的辖区里。同我处警的副所长蒋是这一管区的警长)而且谎说我欺骗他说是我已将案件移交给了县局刑侦大队。1541元门诊费是我的一面之辞,他没有看到发票就认可了,因为不敢找我要发票,而且余款留入了所里内部帐也是我要求设立的云云。有这么安排工作的吗,警区等同虚设。案件是否移交一所之长竟然会不知情、所长惧怕教导员、教导员私设小钱柜。这样的所长真他妈的当得窝囊!</p><p class="ql-block"> 如此荒诞无稽的证据,检察院自是当宝一样的全部录用,法院亦是一概采信。好在一个大胆的私了中间人易在开庭时,义无反顾帮我出庭作证,还原了当时私了的全过程。我很是感激他。可惜的是法院不敢采信。采信的后果是严重的,谁都知道。权大于法,法院也担待不起呀。于是判决书上只好只字不提我的证人证言。</p><p class="ql-block"> 因为我作了无罪辨护,令某政绩干部下不得台阶。在释放所谓窝案的所有成员后一个月,才将我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到现在是否取消,不得而知,反正我作为当事人是再也未曾到法院办理过相关手续)。而罪名由原来的涉黑徇私枉法和私分罚没财务罪变更定性为一条罪为玩忽职守罪。看到了“疯子”没有捉拿。六年来,捉拿“疯子”竟成了我教导员一个人的事。 </p><p class="ql-block"> “疯子”原本是本地人,却长期在市区活动,也常住在市区并结婚生子。2007年后因利益驱动与县矿产部门勾接盗挖国家矿石,转战我辖区。盗挖矿石属行政执法,只有矿产部门移交我们所才能办理。因为矿产部门的保护,作为派出所也无能为力。为此“疯子”在我辖区里发了大财,生了根,并办起了公司,做起了老板。树大遭风,随着打黑风暴的掘起,“疯子”的种种前科劣迹,被一并算起了总帐。作为辖区里的派出所现任所长和教导员自是难究其职。我被以涉黑的罪名关押376天后,最后打了和牌改为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保住了我公务员的铁饭碗。 </p><p class="ql-block"> 夜,似乎一片祥和,寂静,可我的血液在喷涌。我只是个法律的执行者,我不应该多想执行法律以外的事,权大还是法大?不应是我所考虑的。我应当自知之明。</p><p class="ql-block"> 不知道是第几根香烟了,炙烤着我的手指,刺疼感让我撕心裂肺。我意思到明天还要上班,我该睡了。</p><p class="ql-block"> 梦中,一只黑狗,用前爪撕开了他们的胸膛,将他们那颗已经黑了的心,挖走,吃了下去……</p><p class="ql-block">(写于2013年11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