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近段时间,不断有业主在问我:我按时交了物业费,不拖欠物业费,那么我的所有物业服务需求,物业是不是应该全部满足我呢?</p><p class="ql-block"> 针对这种问题,我相信有大部分的业主都有疑惑,都不明白我们所交的物业费包含哪些服务内容。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含下列内容:</p><p class="ql-block">(一)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p><p class="ql-block">(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p><p class="ql-block">(三)共有部位的绿化、环境卫生的保养和维护;</p><p class="ql-block">(四)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p><p class="ql-block">(五)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p><p class="ql-block">(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p><p class="ql-block">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就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与相关业主另行约定。</p><p class="ql-block"> 由以上条款可以看出:除去以上服务项目外,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我们所交的物业费就包含以上服务项目,剩下的就是物业公司的应得利润。我们家里的面积叫做套内面积,没有和物业公司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当然,也有物业公司对于这种业主家里换水龙头,检查电路及水路等提供不另外计费的赠送服务,但这不属于法律上的义务。</p><p class="ql-block"> 那么,又有业主会问:以上项目都是服务公共区域的,为什么还要按照我家里的购买面积计算物业费呢?不能按照每户的公摊面积计费吗?</p><p class="ql-block"> 其实按照我家里的购买面积计算物业费和按照公摊面积计算物业费都是一样的,这两种都是计算方式而已。如果真按照公摊面积计费的话,物业费单价肯定是会调高的,毕竟物业公司也不是傻子,要不然物业公司将会亏得血本无归。就像近几年吵得沸沸扬扬的取消购房公摊面积一个道理,公摊面积取消了,房子单价再涨上去,最终还是购房者买单,只是改变了一个计费方式而已。</p><p class="ql-block"> 业主、物业这两个相互的利益群体,本应该和睦相处,互利互惠的。在一些不良自媒体、不良个人和不良物业公司的搅合、煽动下,变得水火不容,最终走向恶性循环!所以,不管是业主还是物业公司,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基础上,都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义务和权利才会对大家都有利,才会有一个和谐美丽的小区环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