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试行)</p><p class="ql-block">第一章 总则</p><p class="ql-block">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根据《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章程》,并参照《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经山东省美协主席团研究审议,报省文联批准修订。</p><p class="ql-block">凡山东籍、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山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守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山东省美术家协会。</p><p class="ql-block"> 第二章 申报人业绩条件</p><p class="ql-block"> 申报人的业绩条件采用积分制。积分9分以上(含9分),即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具体积分规定为:</p><p class="ql-block">第一条 美术创作类积分标准</p><p class="ql-block">1、 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与入会相关的全国性展览,并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一次资格计9分;合作作品参加全国性展览,并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一次资格,该作品署名第一作者计5分,第二作者计3分,第三、四作者计1分,署名第五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分;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全国性展览但未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计3分,合作作品不计分。</p><p class="ql-block">2、 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与入会相关的省级性展览,并且具备申请加入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的一次资格计3分;合作作品参加省级性展览,并具备申请加入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的资格,第一作者计1.5分,第二作者计1分,第三、四作者计0.5分,署名第五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分。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省级性展览但未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计1分,合作作品不计分。</p><p class="ql-block">3、 作者在同一种类、同一展览中有多件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只作一次计算;构图高度雷同作品(以作品局部为另一幅作品的,按雷同作品计),参加不同展览、相同或不同种类的,只作一次计算,不得重复积分。</p><p class="ql-block">4、 参加我会举办的写生培训班优秀作品获奖者计3分,累计不超过3分。</p><p class="ql-block">5、 单独创作的作品在市、大企业的建党、建国重大综合性展览中获最高奖项计2分。此项展览需报山东省美术家协会备案,此项积分只能计一次,不得累积。</p><p class="ql-block">6、 合作作品累计积分不能超过4分。</p><p class="ql-block">7、 从事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等方面工作15年(含)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计3分;独立完成的电影美术、舞台美术作品获得市级及以上重大奖项由相关单位提供证明计3分;合作完成的电影美术、舞台美术作品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重大奖项,署名第一位者计1.5分,署名第二位者计1分,署名第三、四</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