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保协会艺术研究院的美篇

中国文保协会艺术研究院

<p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font-size: 20px;">向“七一”献礼</b></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font-size: 20px;">申明</b></p><p><br></p> <p><b>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艺术研究院各单位:</b></p><p> 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社会团体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分支机构规范管理运行,维护分支机构良好发展秩序。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艺术研究院将认真学习落实文件精神,加强自我约束,做好自律管理。经研究决定:</p><p> 1、加大发展艺术研究院内设机构:学术委员会、艺术委员会、文物修复委员会、民族文化研究委员会、非遗工作委员会、工艺品研发处等部门的完善和建立。(选择那些甘愿为党的民族文化事业无私奉献的领域专家来筹建)。</p><p> 2、正式成立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艺术研究院地方民族工作管理处,分别在全国各地设立负责人制(由总院副院长兼任),负责民族文化工作的信息采集,与当地政府工作保持信息沟通,以及以研究院的名义和地方一些机构实现战略合作。另外,现已成立的少数几家地方分院,不在出现分院、研究中心字样,全部实行负责人制负责当地民族事业工作的信息采集。(已任命的一些工作人员报总院秘书处,根据工作能力、经验在总院安排适合的职位继续负责当地工作的信息采集和合作)。</p><p> 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艺术研究院将遵循《通知》精神,在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的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规范行为,为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发展作出积极贡献。</p><p><br></p><p>特此申明!</p><p><br></p><p> </p><p> 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艺术研究院</p><p> 2021年6月25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