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建设银行临猗支行宣</p> <p class="ql-block"> 在银行柜面收缴假币时,经常遇到客户提出要把假币收回或提出再拿出柜面看一看等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收缴的假币不能再次流出柜台,需按照流程做以下相关处理:</p> <p class="ql-block"> 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的,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被收缴人出具《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收缴过程中,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假币。</p> <p class="ql-block"> 客户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确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订货币真伪的服务。</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