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与公民责任

邵志平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基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面对我国日益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护和保证国家安全已成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头等大事。</p><p class="ql-block"><a href="https://www.meipian.cn/wap/video-work/view/index.html#/?id=7ffq4lb&amp;type=6&amp;share_to=copy_link&amp;user_id=153641&amp;uuid=fcf9d0cfc87b2986f56fedd94e5de39d&amp;share_depth=1&amp;first_share_uid=153641&amp;utm_medium=meipian_android&amp;share_user_mpuuid=528503176072d41a035c48c58cc2dbde&amp;um_rtc=bc12209a78216da7945746280dadd7d7" rel="noopener noreferrer" target="_blank">国家安全与公民责任小视频1</a></p><p class="ql-block"><a href="https://www.meipian.cn/wap/video-work/view/index.html#/?id=7ffq2c8&amp;type=6&amp;share_to=copy_link&amp;user_id=153641&amp;uuid=fcf9d0cfc87b2986f56fedd94e5de39d&amp;share_depth=1&amp;first_share_uid=153641&amp;utm_medium=meipian_android&amp;share_user_mpuuid=528503176072d41a035c48c58cc2dbde&amp;um_rtc=b4de65c5773c2d2f4e66f62189c37b13" rel="noopener noreferrer" target="_blank">国家安全与公民责任小视频2</a></p><p class="ql-block"><a href="https://www.meipian.cn/wap/video-work/view/index.html#/?id=7ffpx15&amp;type=6&amp;share_to=copy_link&amp;user_id=153641&amp;uuid=fcf9d0cfc87b2986f56fedd94e5de39d&amp;share_depth=1&amp;first_share_uid=153641&amp;utm_medium=meipian_android&amp;share_user_mpuuid=528503176072d41a035c48c58cc2dbde&amp;um_rtc=a9498d4ca201a62d09c796b2c9533d8a" rel="noopener noreferrer" target="_blank">国家安全与公民责任小视频3</a></p><p class="ql-block"><a href="https://www.meipian.cn/wap/video-work/view/index.html#/?id=7ffps85&amp;type=6&amp;share_to=copy_link&amp;user_id=153641&amp;uuid=fcf9d0cfc87b2986f56fedd94e5de39d&amp;share_depth=1&amp;first_share_uid=153641&amp;utm_medium=meipian_android&amp;share_user_mpuuid=528503176072d41a035c48c58cc2dbde&amp;um_rtc=4dc5f6aa611464b8497813499cff3609" rel="noopener noreferrer" target="_blank">国家安全与公民责任小视频4</a></p><p class="ql-block"><a href="https://www.meipian.cn/wap/video-work/view/index.html#/?id=7ffpoz9&amp;type=6&amp;share_to=copy_link&amp;user_id=153641&amp;uuid=fcf9d0cfc87b2986f56fedd94e5de39d&amp;share_depth=1&amp;first_share_uid=153641&amp;utm_medium=meipian_android&amp;share_user_mpuuid=528503176072d41a035c48c58cc2dbde&amp;um_rtc=5ba6fd6425c982579bfc944413cca514" rel="noopener noreferrer" target="_blank">国家安全与公民责任小视频5</a></p><p class="ql-block"><a href="https://www.meipian.cn/wap/video-work/view/index.html#/?id=7ffpkyf&amp;type=6&amp;share_to=copy_link&amp;user_id=153641&amp;uuid=fcf9d0cfc87b2986f56fedd94e5de39d&amp;share_depth=1&amp;first_share_uid=153641&amp;utm_medium=meipian_android&amp;share_user_mpuuid=528503176072d41a035c48c58cc2dbde&amp;um_rtc=6d8fe02877d7ed28accf4fdf346fda03" target="_blank" data-link="create">国家安全与公民责任小视频6</a></p> 一、国家安全的内涵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二十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安全”一词逐渐被广泛使用。国家安全概念最初是基于传统安全观,注重国家面临的军事威胁及威胁国际安全的军事、政治和外交斗争,并把军事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核心。后来,国家安全逐渐扩展到非传统安全领域,包括反恐怖袭击、经济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防止核扩散,甚至打击走私贩毒、跨国犯罪等等。</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根据我国面临的特殊的国家安全状况,2015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将国家安全定义为“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理解这一定义有两点要把握好:一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着眼点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国家核心利益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涉及国家的生存、独立和发展,任何国家都会把它们列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首要核心目标,都会态度坚决、不容争议、不容妥协、不容干涉,中国也不例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能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任何外国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2011年9月6日,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中,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国家核心利益的内涵,指出“中国的核心利益包括: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就是我国的核心利益,也是任何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国民、主权、领土、政权)。二是国家安全,既指国家处于安全状态,又指国家维持这种安全状态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规定了十几个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任务,既包括军事、国土传统安全,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资源、核安全这些非传统安全,还包括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这些新型领域的安全,以及中国海外利益的安全。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p> 二、公民的国防责任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我国国防法规体系中,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对公民的国防责任有明确的规范。这些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等。</p> (一)公民的国防义务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公民的国防义务,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在国防活动中对国家必须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p> 1.兵役义务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兵役,是公民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履行的军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一章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两种。</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第一,服现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这一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同时,《兵役法》还规定,不得征集正在被依法监察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应征公民。</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除了征集新兵,军队平时还采取其他一些方式从适龄公民中选拔人员。军事院校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学员,军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2008年夏季开始,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也开始招收士官。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以上途径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战时根据需要,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男性公民服现役的年龄上限,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第二,服预备役。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士兵预备役。《兵役法》规定,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40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士兵预备役。</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军官预备役。《兵役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兵和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军官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确定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p> 2.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我国《国防法》、《兵役法》、《教育法》等7部法律中都有关于国防教育的内容。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还专门通过了《国防教育法》,共6章38条,主要规定了国防教育的方针原则,学校国防教育,社会国防教育,国防教育的保障和法律责任等。2001年8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规定每年九月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兵役法》第45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国防教育法》第15条进一步规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可以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这些规定表明,接受军事训练是学生必须履行的国防义务。</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019年1月,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发布了新一代《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新大纲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军事课列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并明确军事课要以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为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建设国防后备力量服务。根据新大纲的要求,军事课将纳入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军事课由《军事理论》《军事技能》两部分组成。《军事理论》教学时数36学时,记2学分;《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112学时,记2学分。</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021年3月,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修订了《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制定了《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根据新大纲的要求,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包括基本军事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两部分,教学时间7至14天,总计不得少于7天共56课时。其中,基本军事知识共24课时,必训12课时、选训12课时;基本军事技能共88课时,必训44课时、选训44课时。</p> 3.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国防设施是指用于国防目的的工程建筑及设备的统称。包括各种军事设施,以及可用于军事行动的民用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设施。国防设施是国防建设的成果,是国防活动的依托,是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的物质条件。在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国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国防设施。</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根据军事设施性质、作用、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将军事设施的保护分为三类。一是划定军事禁区予以保护;二是划定军事管理区予以保护;三是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如通信线路、铁路和公路线、导航和助航标志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公民在从事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自觉保护国防设施。公民对于破坏、危害国防设施的行为,应当检举、控告或制止。破坏、危害国防设施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p> 4.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国防秘密指关系国家防卫安全与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或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军事或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事项。公民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发现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p> 5.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我国的国防是全民国防,公民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国防建设。支持国防建设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公民所做的一切有利于国防建设的事都是支持国防建设。军事活动是国防活动的核心内容。公民应当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条件,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军事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p> (二)公民的国防权利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公民的国防权利,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在国防活动中所享有的资格和利益。主要包括: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对危害国防行为进行制止或检举的权利、获得经济损失补偿的权利。</p> 1.对国防建设 提出建议的权利 <p class="ql-block">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是国家监督权和社会监督权的形式之一,也是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对国家事务建议权在国防建设活动中的体现。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在国防活动中,公民有权关心国防事业,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这种权利主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以及来信来访、电话等形式行使。</p> 2.对危害国防行为进行 制止或检举的权利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公民为维护国防利益,有权对危害国防的行为,即对行为人违反国家的国防法律、不履行国防义务、超越国防权利的界限、对国防利益造成破坏或者侵害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检举。</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制止危害国防的行为,是指公民依法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使危害国防的行为停止下来。对于危害国防的行为,公民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制止其发生、发展。</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检举危害国防的行为,是指危害国防的行为发生后,公民对违法行为进行揭发。</p> 3.获得经济损失 补偿的权利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国家进行国防建设,武装力量开展军事活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公民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请求政府或军事机关予以补偿。战时和其他紧急状态下,有些补偿措施是在事后落实的,不应把预先得到补偿作为接受征用的条件。同时“补偿”不同于“赔偿”。补偿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军事人员的合法行为引起的,是国家对公民因国防活动受到损失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因此,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申请与核实。</p> 三、国防法律责任追究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国防法律责任,是指社会主体因违反国防法律规范,不履行国防义务或者危害国防利益,而被专门的国家机关依法认定和追究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当违反国防法律规范的行为发生后,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确认行为主体的国防法律责任,并予以国防法律制裁。</p> (一)国防法律责任的主体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国防法律责任的主体,是指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根据主体身份的不同,区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国防法律责任的一般主体,即违反国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普通公民。</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国防法律责任的特殊主体,即违反国防法律规范的军事组织、现役军人、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勤务的预备役人员、军队在编职工等。</p> (二)国防法律责任认定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国防法律责任认定,是根据国防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确定某一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一般主体违反国防法律规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妨害军事行动,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妨害军事设施保护区管理秩序,提供虚假敌情,战时造谣惑众,为逃离部队的军人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故意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接送不合格兵员,危害战争动员秩序和兵役制度,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战时拒绝、逃避服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等等。</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特殊主体违反国防法律规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投降敌人,叛逃,泄露军事秘密,非法获取军事秘密,违抗命令,隐瞒、谎报军情,拒传、假传命令,临阵脱逃,造谣惑众,作战消极,私放俘虏,自伤身体,遗弃伤病军人,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盗窃、抢夺军用物资,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遗弃武器装备,遗失武器装备,武器装备肇事,挪用武器装备,阻碍执行职务,滥用职权,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虐待部属,逃离部队,擅离职守、玩忽职守,虐待俘虏,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等等。</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按照责任自负的原则,凡是实施了违反国防法律规范的人,必须独立承担国防法律责任。在追究法律责任时,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要依法承担一定的责任。与违法行为者虽有血缘关系、亲友关系、邻居关系而无违法事实的人,则不得追究责任。</p> (三)国防法律制裁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国防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违法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对其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主要有: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刑事制裁的基本方式为刑罚处罚,分为主刑罚和附加刑罚。主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罚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剥夺军衔等。</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民事制裁分为违约民事制裁和侵权民事制裁。违约民事制裁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修理、重做、更换等。侵权民事制裁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非法财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国防法规所保护的国防利益,是关系国家兴亡的最根本的国家利益,因而对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实行比较严厉的处罚。</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战时从重处罚。所谓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也以战时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许多条款都明确规定战时要从重处罚。如《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战时有此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对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从重处罚。《刑法》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有30项罪名,其中12项罪名最高刑罚为死刑。对军人犯罪给予较重的处罚,是军事斗争的特殊性决定的,是保障完成军事任务的需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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