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国防和军队领导体制,包括国家领导国防活动的国防领导体制、军队领导和指挥部队的军队领导体制。</p><p class="ql-block"><a href="https://www.meipian.cn/wap/video-work/view/index.html#/?id=7ffqspa&type=6&share_to=copy_link&user_id=153641&uuid=fcf9d0cfc87b2986f56fedd94e5de39d&share_depth=1&first_share_uid=153641&utm_medium=meipian_android&share_user_mpuuid=528503176072d41a035c48c58cc2dbde&um_rtc=103cd7d5618e28376056be368ee9df5f" rel="noopener noreferrer" target="_blank">国防和军队领导体制小视频1</a></p><p class="ql-block"><a href="https://www.meipian.cn/wap/video-work/view/index.html#/?id=7ffqj6m&type=6&share_to=copy_link&user_id=153641&uuid=fcf9d0cfc87b2986f56fedd94e5de39d&share_depth=1&first_share_uid=153641&utm_medium=meipian_android&share_user_mpuuid=528503176072d41a035c48c58cc2dbde&um_rtc=ca51a8efe78647e14c01ba08946b4e32" target="_blank" data-link="create">国防和军队领导体制小视频2</a></p> 一、国防领导体制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国防领导体制,是指国家为组织和实施国防活动而建立的组织体系及相应制度。包括国防领导机构的设置、职能划分和相互关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为使国防领导体制适应国家政治、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特别是适应军事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需要,对国防领导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改革,使之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统一管辖并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他武装力量。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不再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第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防委员会和国防部,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的设置。同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决议,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设立党的军事委员会,担负整个军事工作的领导。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军事委员会有关军事工作的决定,对内以军事委员会(简称军委)的名义下达,对外以国务院或国防部的名义下达。1958年7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的决议规定,中央军委是中共中央的军事工作部门,是统一领导全军的统率机关,军委主席是全军统帅,下设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国防部是军委对外的机构。军委决定的事项,凡需经国务院批准,或需用行政名义下达的,由国防部长签署对外发布。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第四部《宪法》规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为加强我军武器装备建设,1998年,中央军委增设了总装备部。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职能完全相同,即中央军委为一个机构、两个名称,一是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二是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从而,确立了党和国家高度集中统一行使领导职权的国防领导体制。2015年,按照《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调整改革军委机关设置,由总部制调整为多部门制。</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根据我国《宪法》和《国防法》,我国的国防领导职权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行使。</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中共中央的国防领导职权。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领导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中共中央在国家生活包括国防事务中发挥决定性的领导作用。有关国防、战争和军队建设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做出决策并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作为党和国家的统一决策贯彻执行。2013年成立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中共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机构,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国防领导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在国防方面的职权主要有:选举国家中央军委主席,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决定国家的战争与和平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国家主席的国防领导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国防领导职权主要有: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公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法律;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在国防方面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条约和重要协定。</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国务院的国防领导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它的国防领导职权包括:编制国防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武装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战备动员等方面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工作;领导国防教育工作;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民兵的建设和征兵、预备役工作以及边防、海防、空防的管理工作;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为了加强国防领导管理的协调,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建立了协调会议制度。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1994年成立的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是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主管全国国防动员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1991年成立的国家边防委员会,2005年更名为国家边海防委员会,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边海防工作。各战区和沿边沿海省、地、县三级都成立了边海防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的边海防工作。</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国防领导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最高军事机关,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同一机构,负责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职权主要包括: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体制和编制;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等。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为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中央军委组成人员为: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各战区、各军兵种和各直属单位在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军委主席负责制的主要内容是“全国武装力量由军委主席统一领导和指挥,国防和军队建设一切重大问题由军委主席决策和决定,中央军委全面工作由军委主席主持和负责”。</p> 二、军队领导体制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军队领导体制,是指军队为领导和指挥部队而建立的组织体系及相应制度。包括军队领导机构的设置、职能划分和相互关系等。</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进入新时代,适应世界新军事革命发展趋势和国家安全需求,中国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着力解决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迈出了强军兴军历史性步伐。领导指挥体制改革,适应现代军队专业化分工和信息时代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原则,强化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和战略指挥、战略管理功能,打破长期实行的总部体制、大军区体制、大陆军体制,构建新的军队领导管理和作战指挥体制。</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军委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由过去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四总部调整为军委机关15个职能部门,作为军委集中领导的参谋机关、执行机关、服务机关。指挥、建设、管理、监督等路径更加清晰,决策、规划、执行、评估等职能配置更加合理。整合原四总部的陆军建设职能,成立陆军领导机构;整合各军种和军委机关的战略支援力量,成立战略支援部队;第二炮兵更名为火箭军;整合主要承担通用保障任务的战略战役力量,成立联勤保障部队,构建起“中央军委-军种-部队”的领导管理体系。</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span style="font-size: 18px;">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组建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形成平战一体、常态运行、专司主营、精干高效的联合作战指挥体系。撤销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大军区,成立东部、南部、西部、北部、中部5个战区。通过改革,构建起“中央军委-战区-部队”的作战指挥体系。组建新的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军委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军委直接领导,向军委机关部门和各战区派驻纪检组;组建新的军委政法委员会,按区域设置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组建军委审计署,改革审计监督体制,全部实行派驻审计,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