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了闲事祸端来 无意致伤要赔偿

潭中泥人

<p class="ql-block"> 2019年2月24日,五云街道的郑某承包了某小区部分防盗门的安装工程。郑某向某店定购的防盗门因缺少部分配件,与该店的老板发生了争执。清闲无事的王某(女)见势就从中凑热闹,在旁边帮店老板说话。郑某认为王某是旁观者,与其没任何关系就不应啰嗦,随手推开了王某,本意是想她走开不要纠缠。没料王某被这一推就跌倒在地不起来了。</p><p class="ql-block"> 王某当即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脊椎压缩性骨折。后转田氏伤科住院治疗15天,先后花费共计五千八百元。</p><p class="ql-block"> 3月27日,缙云县近民法律宣讲团志愿者郑苏成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此纠纷。王某委托女儿和兄嫂参加。</p><p class="ql-block"> 调解会上,郑某认为,自己与店老板的争议与她毫无相干,她却主动搅和进来纠缠不清。当天自己又喝了点酒, 情绪激动,用手推她,是想她不要搅和快点走开,不是顾意打她。既然她受了伤痛, 自己愿意承担药费赔偿。</p><p class="ql-block"> 王某的代理人认为自己母亲是家庭顶梁柱,家务和照看小孩全靠她。现在母亲躺卧在床,反而被照顾,家庭损失实在太大。再说母亲的病症,单手术费就要三万多元。我们也是考虑对方家庭困难,只花了五千八百多元医疗费; 大家都是同村人, 关系搞僵了也不好, 应该赔偿的损失,郑某还是少不了的。</p><p class="ql-block"> 郑苏成认为,事情既然发生,双方都要面对现实。特别要指出的是过程不重要,结果最重要。王某的伤情给家庭带来很大麻烦,郑某提出只负责医疗费是讲不过去的,人身损害赔偿国家有标准。希望王某代理人提出符合实际的要求,郑某也要诚恳,这样便于化解纠纷。</p><p class="ql-block"> 王某代理人认为,对方必须一次性赔偿三万元。郑某提出一次性最多只能赔偿八千元。通过郑苏成从中说法说理说情,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受伤方同意赔偿额度降至两万五千元,郑某提高赔偿款到一万元,由于两者还存在不小差距,郑苏成停止了调解。</p><p class="ql-block"> 郑苏成并未就此放弃,先后分别走访了二家,向他们指出,如果调解不成功,就是要走法律程序,并分析了走法律程序的利害关系。</p><p class="ql-block"> 郑苏成向王某说,郑某家庭经济困难,即使通过法院判决,您一时也拿不到全部赔偿款,还会造成邻里关系紧张。如果调解,要他拿出两万元现金困难也不低。你们也可以向律师或法律人士咨询。</p><p class="ql-block"> 郑苏成向郑某分析,对方虽然有过错,但她的受伤是事实,你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她实际损失远远不止一万元。现在你如果不理解她,你非但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作为调解员我是建议你赔偿她两万元,看看对方是否同意。你也可以向律师咨询一下。</p><p class="ql-block"> 过了几天,矛盾双方在权衡利弊后,主动提出按照郑苏成的建议调解。郑某一次性赔偿王某人民币两万元,现金当场兑现。王某不再追究郑某一切法律责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