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文/清江东流 图/网络</p> <p class="ql-block">中国传统文化有许多优良传统,如尊老爱幼,扶困济危等,但不可否认,也有一些根深蒂固的不良习惯,有的甚至可称之为恶习。其中之一,就是办任何事情首先想到的就是找熟人,托关系,不愿走正规程序办理,总想走捷径,占便宜。无论是乘车、办证,还是就医、上学,无不如此,而其中危害最大的就是打官司找关系。这一点,笔者曾在法院工作二十余年,深有感触,又深感无奈。</p> <p class="ql-block">乘车、办证、就医、上学找关系,无非是想得到更好的服务,基本上不会损害他人、国家利益,危害性不大,甚至没有。但正是因为在日常生活中养成了这样的习惯,并且感觉受益多多,到了遇到官司时,自然而然就会习惯性思维,而且更为重视。我办过上千件案件,对此深有体会。有些案件承办法官都还未拿到手,关系已经找上门来。还有的人,尚未起诉,就先找到法院的关系,这叫“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不打无准备之仗。有的人本不想找关系,可又担心对方找了关系,自己不找岂不肯定要吃亏。总之是想方设法,拐弯抹角都要找起来,好像没有关系官司就输定了一样。要安心找,谁找不着呢。据说全世界隔得再远的两个人,最多通过6个人就能联系到,美国总统你都能联系上。</p> <p class="ql-block">法官如何裁判案件,关键是看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民事诉讼是谁主张谁举证;刑事诉讼由控方(即检察院)举证证明被告人有罪;行政诉讼由被告(即国家行政机关)举证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决定官司输赢的最终是证据,而不是关系。对判决结果不服,有上诉、申诉权利,如果认为承办法官枉法裁判,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找媒体曝光,社会监督渠道多的是。现在的案件都是实行终身负责制,要相信法官对每一个案件都会慎重处理,秉公裁判。</p> <p class="ql-block">法官不怕案情复杂,最怕的就是关系案。中国是个熟人社会,不管什么事,有熟人总好办些,难怪老百姓说“三个公章,不如一个老乡”。熟人社会就是人情社会,被找的人不一定都愿意帮忙,却又托不过人情,这次你帮了人家,没准下次人家也能帮上你,谁敢保证自己一辈子不求人呢。不是说法官一定就会偏袒一方,而是怕得罪人家,影响感情。不知道西方人是如何处理这些人情世故的。</p> <p class="ql-block">有的案子一清二楚,输赢立判,当事人还是要找关系,其实根本用不着,也不会起作用。比如一件普通的借款纠纷案件,白纸黑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还能抵赖掉吗?与其挖空心思找关系,不如想办法归还人家借款。作为原告就更无必要,如果对法官、法院、法律没有起码的信任,你就不要起诉。</p> <p class="ql-block">如果人人遇到官司都去找关系,不仅让法官为难,更大的危害是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法律尊严。有的当事人,本来官司就该他赢,不找关系也能赢,可他却认为是找了关系的结果。一则可能传播炫耀,误导他人,二来下次再遇到官司,更要去找关系。输了官司的一方如没有找关系,则可能认为是对方找了关系的原因,后悔自己没有找关系,下次一定要找关系。如找了关系仍然输了,则很容易怪罪法官不帮忙,甚至认为是对方的关系更硬自己才会输。上世纪九十年代社会上就流行过这样的说法,“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那时的法官戴制式帽子)。</p> <p class="ql-block">日常生活中办一些小事,遇到熟人时給予适当的照顾,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也未损害他人、国家利益,但打官司决不可同日而语,不仅对当事双方利益攸关,更关系到社会风气,法律尊严,公平正义,此乃国之根本。</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老百姓对正义的需求,对法院公正审判的期望是非常高的,认为法院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希望法官能居中裁判,秉公执法,但自己遇到官司时就只想着个人的利益,如果人人都这样心口不一,事理分离,社会的公平正义又如何实现呢?</p><p class="ql-block">记住!打官司是打证据,不是打关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