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铜鼓税务故事,见证祖国发展变化》

小米姥爷

<p class="ql-block">作者:李国庆</p><p class="ql-block">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领导中国人民走过百年历程,经过艰苦卓绝的战斗,1949年10月1日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创造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人类社会进步发展史上的伟大奇迹。</p><p class="ql-block">为了见证祖国发生的变化,我从税收角度讲述铜鼓税务故事:我们铜鼓县是1949年7月14日解放的,铜鼓县人民政府税务局是1949年7月28日成立的,下设大塅税务所1个,共有工作人员17人。人员大部分是接管原伪政权稽征处工作人员。到1953年,根椐工作需要税务局内设秘书、税政、会计3个股。同年3月,税务并入财政局,共有干部22人(其中:财政4人,税务18人)。至1961年11月,税务分开单独成立局,增设棋坪、排埠、大塅税务所;1966年又增设城郊税务所。1969年税务并入财政局。1970年,又并入财政金融局,局内设立税务组,基层以公社为单位分设财政金融所(由税务所、工商所、银行营业所、公社信用合作社合并而成)。至1972年底,税务单独设局,局内设秘书、税政、会计3个股,局以下设大塅、棋坪、排埠、城郊4个税务所,共有人员38人。1973年,增设三都税务所。</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建国后税收的设制</p><p class="ql-block">解放初期沿用旧税法,征收营业税、货物税、屠宰税。1950年全国统一工商税收共14种,铜鼓县开征的有工商税、货物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共六种。</p><p class="ql-block">1953年,修正税制,对原工商税修订为12种,铜鼓县开征的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等7个税种。</p><p class="ql-block">1973年,进一步改革工商税制度,试行工商税。在基本上保原税负担的前提下,合并税种,简化征税办法,改革不合理的税收制度。那时,工商税开征9种。本县开征的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1977年,车船使用牌照税停征,本县仅开征3种。那时,税收工作也不复杂,主要税种是工商税:产品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细分的是农村产品税,具体应税品种有原木、原竹、茶叶、烟叶、烟花爆竹、洒类、夏布、蚕茧、蚕丝等应税产品。</p><p class="ql-block">我是1975年7月1日到江西省铜鼓县税务局报到,从此我和税收工作结下了三十年不解之缘。</p><p class="ql-block">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迎来了中国税务发展的春天。</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1978—1993年中国经济转轨时期的税收制度</p><p class="ql-block">自1978年底至1982年期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改革经济体制的任务;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税制改革也伴随这些决策,取得了第一次重大突破。同时也纠正了一系列轻视税收工作,扭曲税收作用的错误思想,扩大了税收在财政收入的比重,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p><p class="ql-block">从组织层面,各级税务机构迅速恢复和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很快得到了大力充实。到1982年底,各地各级税务机构普遍建立,省级税务机构也有了地位,省以下税务机关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税务机关双重领导的体制得以恢复。</p><p class="ql-block">1988年5月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升格为国家税务局(副部级机构,由财政部归口管理),当时,我国只有一套税务机构,中央税收主要靠各地税务局征收。在机构设置上各有差别,有的地方是财政税务局,有的地方后期设财政局和税务局,在此机构财政体制下,中央收入很大程度上依靠税务局,而税务局与地方政府和财政紧密在一起,故中央财政组织收入的主动权相对不足。中央财政的收支甚至需要依靠地方财政的收入上解才能平衡。</p><p class="ql-block">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对财税体制问题进行了调研。1993年4月2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听取了财政部长和国家税务总局长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汇报。之后领导同志听取专题汇报后指出财税体制已到非改不可的地步。</p><p class="ql-block">1993年10月17日,国家体改委宏观司向</p><p class="ql-block">国务院提交了“关于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的补充意见和加强操作方案准备工作”的建议报告。</p><p class="ql-block">报告明确提出, 财税体制改革通过设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保持稳定的税基,防止互相交叉和侵蚀,改变中央向地方要钱的被动局面。</p><p class="ql-block">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包括两大内容:一是“分税”确定收入分成。具体就是按税种划分各自的财政收入范围,将全部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分享税,分别进行收入划分,不包干。</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中央地方收入划分</p> <p class="ql-block">从上面表中可以看到,分税制确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按75/25分成,使得第一大税种的收入变成中央收入占三成。分税制直接改变了财政收入结构,中央财政逐步掌握了主动权。后来也逐步进行了调整,比如,从2002年1月1日起,打破隶属关系和税目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实施所得税收入分配改革,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变成了共享税。对2002年的所得税增量,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对2003年以后的增量,中央、地方各分享60/40。</p><p class="ql-block">二是“分机构”建立保障分税制落实到位的机构体系。具体就是将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分別负责征收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地方财税工作体系。1993年 4月19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并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各地组建直属税务机抅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实施国、地税体系。12月20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将国家税务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p><p class="ql-block">1994年7月1日,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正式分设。但是地方之间的差异,江西省是1994年10月1日国税、地税分设,人财物分家,国税垂直管理。地税下放为县管局,地税局长财政局长兼任。直到1999年9月恢复由省地税务局条管。</p><p class="ql-block">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保障了中央税收收入,中央财政的主动权不言而喻。</p> <p class="ql-block">1994年9月底全国税务局分设为国税、地税,原江西省铜鼓县税务局全体人员合影留念。</p> <p class="ql-block">1994年10月我被分配到铜鼓县地方税务局工作,那一年我刚满50岁。1996年12月23日,铜鼓县人民政府,任命我为铜鼓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兼铜鼓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局长。</p> <p class="ql-block">营改增是从2012年开始在上海试点之后,从试点范围和行业遂步从试点范围和行业扩大。</p><p class="ql-block">2016年5月1日开始全面推开。营改增不仅实现了增值税全面覆盖,优化了税制结构,同时也使得该部分税收很自然地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再根据分成比例结算给地方财政。</p><p class="ql-block">营改增是税收领域的一次重大改革,没有涉及国地税机构和人员的变动。到是促进国地税合作融合度提高。</p><p class="ql-block">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明确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3月17日经审议后表决,顺利通过。</p> <p class="ql-block">铜鼓县国税、地税合并,国家税务总局铜鼓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上午正式挂牌成立,24年前由于历史原因,国地税机构分设,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现在的新招牌比24年前多了国家税务局头衔,这是国家赋予的重要使命。</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2018年10月17日国地税合并后,铜鼓县税务局领导与全县离退休老干部重阳节座谈,会后全体人员合影留念。</p> <p class="ql-block">2021年3月24日,中办、国办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又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纳税人缴费人期昐部署实施的重大民心工程,还是税务部门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指导,必将成为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遵循 。</p><p class="ql-block">此次出台的《意见》概括来说,将推动税收工作实现四个方面的突破:</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2px;">一是税收征管从合作、合并到合成的突破。</span></p><p class="ql-block">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经历三次大的变革,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的是国税地税“合作”;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实施的是国税地税“合并”;这次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将推动税收征管的第三次变革,其特征可概括为“合成”是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优化,是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二是税收服务、执法和监管深度融合的突破。《意见》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仅专门对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作出部署,而且强调寓执法、监管于服务之中,把服务理念有机融入税收征管各个环节。比如,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的精确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让守信者健步阳光道,失信者要过独木桥。</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三是税收治理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的突破。《意见》提出,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建成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四是税收改革创新从渐进式到体系性集成的突破。《意见》强调,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变革,并提出了一系列开拓性的改革举措。如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牲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精准监管的转变。</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