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着规范之路前行——茌平区博平镇中心小学举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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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日前,省教育厅发布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制定了15条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基本规范》的颁布,让教学行为更规范,有章可循,能更好的促进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升。</p><p class="ql-block"><br></p> 全员学习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为扎实学习《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进一步解读《基本规范》的内涵,3月24日,茌平区博平镇中心小学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在崔富琦校长的带领下,共同对《基本规范》进行了深入学习。</p> 详细解读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学习中,崔校长全文宣读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内容,并逐条进行解读,还就“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睡眠质量、不设重点班、加强作业管理、教师对诊断反馈性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严格考试管理、全面实行等级制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规范教材教辅”等社会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找准问题根源,针对学校办学行为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再次强调,明确规定,细化要求。</p><p class="ql-block"><br></p> 老师们认真学习 积极讨论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学校要求全体教师在今天集体学习的基础上,再次认真讨论并学习文本,提高认识,同时对照自己的日常工作逐一排查,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p><p class="ql-block"> 通过学习,全体教师了解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教师行为的基本规范准则。老师们纷纷表示,一定全面把握、准确理解《基本规范》,遵守规则,规范言行,既要做到守住底线不违规,又要突出以人为本有温度,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落地实施。</p> 展望未来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在今后的办学实践中,博平镇中心小学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全面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为继续办好让家长、社会满意的学校而不懈努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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