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离石区烟草专卖局2021年3.15专题法制宣传<br></h3> <h3>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离石区烟草专卖局以“3·15”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凝聚你我力量”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许可证常见问题、真假烟识别等专卖知识宣传。</h3> <h3>一.烟草专卖法宣传</h3> <h3>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常见问题及解答</h3> <h3> 1、我想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问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办理?<br>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br>2、我新办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问哪个部门监督管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br> 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br>3、我需要临时关门一段时间,请问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br> 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br>4、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什么规定?<br> 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br>如果在尚未办理延续申请的情况下,已到有效期届满日,只能重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br>5、我朋友要出租我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问我可以租来使用吗?<br> 答:不能,这是违法行为,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br>6、我在小学附近开了一家超市,请问我可以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br> 答:不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中、小学周围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您可以咨询所在辖区烟草专卖部门中、小学周围具体办理范围的相关规定。“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这一规定,主要是为“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所采取的举措。在此,提醒申请人在选址时一定要提前考虑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br>7、未亮证经营也违法吗?<br> 答:未亮证经营确实是违法行为。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br>您虽依法申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但您将许可证正本存放在抽屉的做法违反了亮证经营的规定。依照上述规定,可以责令您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建议您设置专区悬挂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证件,这样既不影响美观,又属于亮证经营。<br>8、家庭成员之间可以互相变换经营主体吗?<br> 答: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h3><div> 9、我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br> 答: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您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进行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新办零售许可证件正常办理。疫情结束后,对疫情期间新办零售许可证进行二次实地核查,对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实际情况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零售许可。<br></div> <h3>三.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是烟草专卖立法的根本宗旨。假烟、走私烟或以非法手段生产,或以非法渠道进入市场流通,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扰乱市场经营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一年来,离石区烟草专卖局不断扩大烟草打假打私“战线”,持续加强协作机制、政策保障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建设,有效解决打假打私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凝聚了多方参与打假打私的强大合力,进一步筑牢了打假打私的防线。</h3> <h3>不法分子在微信平台出售私假烟</h3> <h3>工作人员通过快递查获私假烟</h3> <h3>工作人员通过快递查获私假烟</h3> <h3>四.真假烟的鉴别</h3> <h3>为了提高广大零售户和消费者对于卷烟真假的辨别能力,在这里为大家举几个例子,教大家如何辨别。</h3> <h3>五.“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扩大卷烟打假打私宣传效果,促进法治离烟建设,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3月以来,离石区烟草专卖局组织专卖人员上市场宣传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及假冒卷烟对消费者的危害。并且对市场假私非进行专项检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消费环境。</h3> <h3>工作人员在市场检查并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h3> <h3>工作人员在市场检查中查扣的假烟、私烟</h3> 工作人员在市场检查中查扣的快递邮寄的假私烟 工作人员在市场检查中查扣的非渠道违法卷烟 烟草专卖稽查人员和公安干警查获的在违法卷烟收购窝点查获的大批量违法卷烟 <div> <font color="#ed230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br> 国 家 烟 草 专 卖 局<br> 通 告</font><br> 2018年第26号<br></div> 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 <div>近期,媒体反映部分地区中小学附近的文具店向学生出售电子烟,部分电商平台上也存在“学生电子烟”的售卖批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br>一、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存在重大健康安全风险<br>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露、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此外,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br>二、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br>2006年我国签署加入的由世界卫生组织批准发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建议电商平台对含有“学生”“未成年人”等字样的电子烟产品下架,对相关店铺(销售者)进行扣分或关店处理;加强对上架电子烟产品名称的审核把关,采取有效措施屏蔽关联关键词,不向未成年人展示电子烟产品。<br>三、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br>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结合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对生产销售“三无”电子烟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学校、家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保护,强调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媒体加强未成年人吸烟包括吸食电子烟危害健康的宣传;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br>特此通告。<br>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br>2018年8月28日</div> <div> <font color="#ed2308">国 家 烟 草 专 卖 局</font></div><font color="#ed230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br> 通 告</font><br> 2019年第1号<div>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br></div>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18年第26号,以下简称《通告》)。自《(通告》发布以来,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普遍增强,向未成年人直接推广和销售电子的现象有所好转。但同时也发现,仍然有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知晓、购买并吸食电子烟。甚至有电子烟企业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通过互联网大肆宣传、推广和售卖电子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威胁。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br> 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子以劝阻、制止。<br> 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力度,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撒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br>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通告的宣传贯彻和执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通报相关部门。<br>特此通告。<br>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br> 2019年10月30日